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来源:优易学  2011-10-15 14:52:55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财会书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服务、管理和监督,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加强内部治理、做大做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正在积极建设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行业系统)和以注册为枢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监控体系。前一阶段,在各地方协会及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会计师事务所的数据采集工作已经完成,行业系统各项功能已经基本实现,行业系统建设工作已初见成果。为做好全国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的数据采集工作,实现全国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的数据全面上网的目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据采集的范围

  数据采集的对象包括所有事务所、分所(以下统称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采集范围包括各地方协会在行业管理中形成的数据,以及各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按照中注协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监控体系建设方案要求补录的数据。地方协会通过中注协网站http://www.cicpa.org.cn/进入行业系统地方协会版或直接登录http://cmis.cicpa.org.cn;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通过中注协网站,进入行业系统事务所版和注册会计师版,或直接登录http://cmis.cicpa.org.cn/cicpa/hylogin.jsp.

  二、数据采集工作的实施步骤

  1、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接到通知后,应当根据通知要求,在2008年3月31日前,登录行业系统事务所版和注册会计师版,进入数据采集栏目,对新增加的数据采集内容(执业网络信息、走出去信息、奖励信息、社会责任信息等)进行录入。

  事务所总所用户名为事务所编号,分所用户名为分所编号,密码均与填报财务报表的密码一致;注册会计师用户名为执业证书编号,初始密码为空。

  2、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在录入相关数据的同时,对系统除数据采集栏目外的其他栏目中已有的数据进行核对。如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请登录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http://www.acc.gov.cn)进行修改;对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中缺少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数据,应以书面形式报地方协会。

  3、2008年4月20日以后,各地方协会、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可登录行业系统,对其他栏目的相关数据进行直接修改和补充。

  三、数据采集工作的要求

  1、数据采集是行业系统运转的重要基础工作,有助于形成完整的行业管理数据,有助于提高行业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水平。各地方协会要充分认识数据采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数据采集工作的领导,精心策划、周密组织,确保数据采集工作保质、按时完成。

  各地方协会接到通知后,应将通知及时转发给事务所,组织实施数据采集各项工作,协调解决采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各事务所应将数据采集工作要求通知到本所全体注册会计师。

  2、行业信息是各级协会今后开展服务、监管工作的基础。各地方协会对于数据采集工作要认真负责、严肃对待,特别是要把好数据审查关,确保数据真实、完整,防止出现数据采集中可能发生的数据混乱、失实及不全现象。

  各地方协会应对本地区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录入的数据进行审核,并请各事务所对本所注册会计师录入的数据进行审核。事务所在审核中,对本所注册会计师因病、事不能及时录入的,可指定专人录入;如发现数据不全、不实现象,应及时补充、调整。

  3、为落实责任制,请各地方协会和事务所各指定一名信息员。信息员应全面熟悉和掌握系统功能和操作规程。2008年2月29日前,各地方协会将信息员名单上报中注协(中注协电子邮箱:regist@cicpa.org.cn), 各事务所将信息员名单上报地方协会,上报的内容包括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等。

  4、数据采集工作于通知印发之日至3月31日期间进行,请各地方协会和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按时完成。4月20日以后行业系统数据的修改、补充和更新工作,将另行通知。

  数据采集工作实施过程中的问题,请及时与中注协联系。

  联系人:黄元勋,电话(010)68721166-1906

  金夏夏,电话(010)68721166-1905

  刘  伟,电话(010)68721166-1602

  李中秋,电话(010)68721166-5101

  二○○八年二月十九日

责任编辑:sealion1986

文章搜索:
 相关文章
热点资讯
热门课程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