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讲义第三章
来源:优易学 2011-12-11 16:1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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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税收法律制度概述
第一节 税收法律关系
一、税法法律关系的三个构成要素
(一)税法的概念
(二)税收法律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是指税收法律制度所确认和调整的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以及各级政府之间在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税收法律关系体现为国家征税与纳税人纳税的利益分配关系。总体上,税收法律关系与其他法律关系一样,也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这三个要素之间互相联系,形成同一的整体。
1.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税收法律关系主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即税收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分为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
(1)征税主体。征税主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征税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即税务行政执法机关。包括各级税务机关、海关等。
(2)纳税主体。纳税主体即税收法律关系中负有纳税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对这种权利主体的确定,我国采取属地兼属人原则,即在华的外国企业、组织、外籍人、无国籍人等,凡在中国境内有所得来源的,都是我国税收法律关系的纳税主体。
2.税收法律关系客体。
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影响和作用的客观对象。
3.税收法律关系内容。
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所享受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这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内容,也是税法的灵魂。
【例题1】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收法律关系客体的是( )。
A.纳税人 B.税率 C.课税对象 D.纳税义务 【编号11030101:】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税收法律关系。 A选项属于税收法律关系主体,B选项是计算税额的尺度,D选项属于税收法律关系内容。
二、税收法律的制定
根据我国《宪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有权参与税收立法和政策制定的机关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第二节 税收制度
一、税种的分类
(一)按征税对象的性质不同分类
按征税对象的性质不同,可分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资源税类、财产税类、行为税类。
(1)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 (2)财产税:房产税、契税
(3)行为税:印花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
【例题1】下列各项中,属于流转税的有( )。(2004年)
A.增值税 B.消费税 C.营业税 D.所得税 【编号11030102:】 【答案】ABC
【解析】流转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
【例题2】下列各项中,税种按课税对象的性质分类有( )。
A.所得税类 B.直接税 C.地方税 D.从量税 【编号11030103:】 【答案】A
【解析】A属于按课税对象的性质分类,B属于税负能否转嫁的分类,C属于管理和使用权限分类,D属于计税依据不同的分类。
【例题3】在我国现行的下列税种中,属于行为税类的是( )。
A.房产税 B.印花税 C.车船使用税 D.城镇土地使用税 【编号11030104:】【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核行为税包括的税种。选项A房产税属于财产税,选项D城镇土地使用税属于资源税。
(二)按管理和使用权限不同分类
按管理和使用权限的不同,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1.中央税。属于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如关税和消费税。
2.地方税。属于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如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营业税等。
3.中央地方共享税。属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财政的共同收入,由中央、地方政府按一定的比例分享税收收入,目前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如增值税。
(三)按计税依据不同分类
按计税依据的不同分类,可分为从价税和从量税。
1.从价税是以征税对象价格为计税依据,其应纳税额随商品价格的变化而变化,能充分体现合理负担的税收政策,因而大部分税种均采用这一计税方法。
2.从量税是以征税对象的数量、重量、体积等作为计税依据,其课税数额与征税对象数量相关而与价格无关。
(四)按税负能否转嫁分类
按税负能否转嫁,可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
1.直接税是指由纳税人直接负担,不易转嫁的税种,如所得税类、财产税类等。
2.间接税是指纳税人能将税负转嫁给他人负担的税种,一般情况下各种商品的课税均属于间接税。
【例题4】下列税种中,属于地方税的有( )。(2007年)
A.增值税 B.房产税 C.车船税 D.土地增值税 【编号11030105:】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核地方税的种类。根据规定,增值税属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房产税、车船税和土地增值税均属于地方税。本题在教材中体现的不是很明显。
【例题5】下列各项中,属于中央税的是( )。
A.契税 B.消费税 C.增值税 D.土地增值税 【编号11030106:】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中央税包括的税种。中央税包括关税、消费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车辆购置税。
二、税法要素
最基本的要素包括三个: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率(重点)。
【例题1】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率是构成税法的3个最基本要素。( )(2001年)
【编号11030107:】 【答案】√
要素:
1.征税人。
2.纳税人。纳税担保人也不是纳税义务人。
【例题2】税收实体法由多种要素构成。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税收实体法基本要素的有( )。(2007年)
A.纳税担保人 B.纳税义务人 C.征税人 D.税务代理人 【编号11030108:】【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核税法基本要素。本题所说的税收实体法的要素,实际上就是税法的要素,按照一般的理论,是不包括纳税担保人和税务代理人的。
3.征税对象。征税对象又称课税对象,是纳税的客体,在实际工作中也笼统称之为征税范围。不同的征税对象又是区别不同税种的重要标志。
4.税目。税目是税法中具体规定应当征税的项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规定税目的目的有两个:一是为了明确征税的具体范围;二是为了对不同的征税项目加以区分,从而制定高低不同的税率。
5.税率。税率是指应纳税额与计税金额(或数量单位)之间的比例,它是计算税额的尺度。是税收法律制度中的核心要素。
我国现行税法规定的税率有:
(1)比例税率。 (2)累进税率。
累进税率是根据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规定不同等级的税率。即征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累进税率又分为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和超倍累进税率四种。
超额累进税率:是将征税对象的数额划分为不同的部分,按不同的部分规定不同的税率,对每个等级分别计算税额。
(3)定额税率。
又称固定税率,是指按征税对象的一定单位直接规定固定的税额,而不采取百分比的形式。
【例题3】下列各项中,属于土地增值税的税率形式是( )。(2006年)
A.全额累进税率 B.定额税率 C.超额累进税率 D.超率累进税率
【编号11030109:】 【答案】D
【解析】土地增值税采用的税率形式是超率累进税率。
6.计税依据。
7.纳税环节。
8.纳税期限。
9.减免税。
(1)税基式减免。
起征点也称征税起点,是指对征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数额界限。征税对象的数额没有达到规定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就其全部数额征税。
免征额,是指对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
【例】起征点是1600,纳税人这个月的收入是2000,就意味着已达到起征点,全征税。如果1600是免征额,纳税人这个月的收入是2000,就意味着1600是免征的,超过免征的400需要交税。
【编号11030110:】
(2)税率式减免。
是指通过直接降低税率的方式实现的减税、免税。包括低税率、零税率等。
(3)税额式减免。
10.法律责任。
四、我国现行税制
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机关主要有: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和海关。
五、我国税收制度的沿革(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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