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链接】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仲裁时效,法律有规定的,适用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法院应当执行。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管辖。
【例题1】甲公司与乙公司解除合同关系,则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也随之失效。( )(2004年)
【编号11010205: 】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例题2】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仲裁委员会裁定。( ) 【编号11010206: 】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解决办法。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例题3】仲裁裁决作出以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003年)
【编号11010207: 】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仲裁裁决的履行。对于生效的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例题4】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度。( )(2000年)
【编号11010208: 】 【答案】√
【例题5】下列各项中,符合我国《仲裁法》规定的有( )。(2000年)
A.仲裁实行自愿原则 B.仲裁一律公开进行 C.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D.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编号11010209: 】 【答案】AC
【例题6】下列有关仲裁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B.仲裁实行自愿的原则
C.由于仲裁组织要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所以仲裁委员会与其他的行政机关没有任何的隶属关系
D.仲裁的裁决作出后,当事人一方不服从裁决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编号11010210: 】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仲裁的基本规定。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可以仲裁;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原则,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例题7】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不能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这体现仲裁的原则是( )。 A.自愿原则 B.一裁终局 C.两审终审制 D.仲裁组织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
【编号11010211: 】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仲裁的基本原则。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不能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裁决被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对社会的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作为行政管理主体的行政机关一方与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方,对于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争议,由行政管理相对人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该行政机关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决定的一种行政监督活动。行政复议是现代国家保护公民免受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不法侵害的一种重要的法律制度。
1999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9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是行政复议活动进行的基本法律依据。
(一)行政复议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范围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1.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
2.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
下列事项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1)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例1-14】甲、乙公司因买卖合同发生纠纷,经北京市西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调解,双方对合同的履行达成谅解。后甲越想越觉得调解结果对自己不利,于是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分析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如何处理甲公司的申请。 【编号11010301: 】
【解析】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处理,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当事人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甲、乙公司因买卖合同发生纠纷,虽经北京市西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调解,但其实质还是甲、乙双方之间的民事纠纷,因而对甲公司行政复议的申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不予受理。
【例题】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有( )。(2006年)
A.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没收违法所得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B.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财产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C.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D.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的
【编号11010302: 】 【答案】ABC
【解析】此题考查的是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1)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2)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3)对变更、中止、撤销有关证书决定不服的;(4)对有关自然资源的确权决定不服的;(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定经营自主权的;(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8)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有关申请的;(9)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给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此题正确答案为ABC。
【例题】对下列哪些情形,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
A.对行政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的决定不服的 B.对行政机关做出的关于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不服的
C.对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决定不服的
D.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编号11010303: 】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复议的范围。根据规定,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的,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二)行政复议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三)行政复议参加人和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参加人,是指具体参加行政复议活动全过程,以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的人。行政复议参加人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
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依照《行政复议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称之为行政复议机构。
被申请人(作出决定) 行政复议机关
(1)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 本级政府
上级主管部门
(2)系统垂直领导行政机关 上级主管部门
(3)各级政府 上级政府
(4)国务院各级部门 同原来
省级政府 同原来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行政复议活动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的行政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四)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方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书面方式,是指行政复}义机关根据书面材料查清案件事实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面审理的特点,是排除当事人的言辞辩论,当事人以书面形式提出自己的申请意见和答辩意见,以书面形式提交和运用证据。
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
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1)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2)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3)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①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②适用依据错误的;
③违反法定程序的;
④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⑤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被申请人不按照法律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 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例题】下列有关行政复议的表述中,符合规定的是( )。
A.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B.申请行政复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C.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D.行政复议决定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编号11010304: 】 【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复议的基本规定。(1)选项B: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2)选项D:行政复议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四、诉讼
(一)诉讼的适用范围
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例题】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应当提起行政诉讼的有( )。(2005年)
A.XX直辖市部分市民认为市政府新颁布的《道路交通管理办法》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B.某税务局工作人员吴某认为税务局对其作出的记过处分违法
C.李某认为某公安局对其罚款的处罚决定违法
D.某商场认为某教育局应当偿还所欠的购货款
【编号11010305: 】 【答案】ABD
【解析】(1)选项C可以提起行政诉讼;(2)选项D属于民事诉讼。
(二)审判制度
1.合议制度。合议制度是指由3名以上审判人员组成审判组织,代表法院行使审判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合议制度是相对于独任制度而言的,后者是指由l名审判员独立地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制度。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理外,一律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3人以上的单数。
2.两审终审制度。一个诉讼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后即终结。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我同法院分为四级:最高法院、高级法院、中级法院、基层法院。除最高法院外,其他各级法院都有自己的上一级法院。按照两审终审制,一个案件经第一审法院审判后,当事人如果不服,有权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由该上一级法院进行第二审。二审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最高审判机关——最高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裁定为终审判决、裁定。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对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如果发现终审裁判确有错误,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三)诉讼管辖
1.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根据案件性质、案情繁简、影响范围,来确定上、下级法院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大多数民事案件均归基层法院管辖。
2.地域管辖
各级法院的辖区和各级行政区划是一致的。按照地域标准也即按照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确定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称地域管辖。地域管辖又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和专属管辖等。
(1)一般地域管辖,是按照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辖区的隶属关系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也叫普通管辖。通常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这样规定,既有利于被告应诉,又便于法院行使审判权,还有利于法院采取财产保全和执行措施,同时也可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原告滥用起诉权。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是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管辖法院,也称特别管辖。《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九种属于特殊地域管辖的诉讼:
①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
③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⑤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例题】民事案件的一般地域管辖通常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001年) 【编号11010306: 】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诉讼的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是按照当事人的所在地划分案件管辖法院的,也叫普通管辖。通常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例题】某企业因与银行发生票据支付纠纷而提起诉讼,该企业在起诉银行时可以选择的人民法院有( )。(2001年)
A.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B.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 C.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D.票据出票地人民法院 【编号11010307: 】 【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核诉讼的地域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例题】甲公司与乙保险公司发生保险合同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甲公司在起诉乙公司时,可以选择的人民法院有( )。
A.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B.合同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
C.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D.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
【编号11010308: 】 【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核诉讼的地域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必须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权管辖,当事人也不得协议变更的管辖。专属管辖的案件主要有三类:
①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③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4)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时管辖的确定(共同管辖和选择管辖)。
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共同管辖)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选择管辖);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例题】甲、乙在X地签订合同,将甲在Y地的一栋房产出租给乙。后因乙未按期支付租金,双方发生争议。甲到乙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后,又到Y地人民法院起诉。Y地人民法院于3月5日予以立案,乙住所地人民法院于3月8日予以立案。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该案件的管辖法院应当是( )。(2006年)
A.甲住所地人民法院 B.乙住所地人民法院 C.X地人民法院 D.Y地人民法院
【编号11010309: 】 【答案】D
【解析】(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乙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Y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Y地)管辖。
【例题】甲、乙因房屋买卖纠纷欲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该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2007年)
A.甲住所地法院 B.乙住所地法院 C.房屋所在地法院 D.甲、乙协议的法院
【编号11010310: 】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诉讼的专属管辖。根据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管辖权的法院应该在房屋所在地。
(四)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的概念
2.诉讼时效期限
诉讼时效期间有下列几种: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
(2)特别诉讼时效期间
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也称特殊诉讼时效期间
《民法通则》规定,下列事项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3)最长诉讼时效期间
前面所讲的诉讼时效期间,均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也就是说,对在20年内始终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自己权利受侵害的当事人,法律也不再予以诉讼保护。
3.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1)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时停止计算.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例1—15】张某与房东薛某商定租其一套二居室住房1年,租期为2003年9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先预付半年租金,第6个月期满时(2004年2月28日)再支付其余租金。经履行法定程序后,张某按期搬入住房。但2004年2月28日,张某并未支付其余租金。2004年8月,张某在仍未支付其余租金的情况下突然搬出了薛某的房屋,不知去向。已知薛某从未向张某追要过其余租金。分析薛某为有效保护自己的权益,应在什么时间内主张自己的权利? 【编号11010401: 】
【解析】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l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张某应支付其余房租的时间为2004年2月28日,因此薛某应在2005年2月28日之前主张自己的权利,才能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例1-16】在【例1-15】中,如果2005年1月10日薛某突然患病猝死,其子女和其保姆为争夺遗产继承权诉至法院。2005年5月10日,法院二审作出判决。则薛某的继承人向张某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应如何计算? 【编号11010402: 】
【解析】薛某向张某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到2005年2月28日止,但在诉讼时效届满的最后6个月内(2005年1月10日),薛某突然患病去世,无法确定继承人,也就无法继续行使其权利,所以其诉讼时效期间在2005年1月10日中止,到5月10日恢复继续计算,则薛某的继承人应在6月30日之前主张支付房租的权利。
【例1-17】在【例1-15】中,如果2004年6月1日,在薛某多方追讨下,张某写下保证书,保证与2004年7月31日之前付清房租,但到期仍未支付。则薛某主张租金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应如何计算?
【编号11010403: 】
【解析】由于薛某主张权利,张某答应于2004年7月31日之前支付所欠房租,因此已经过去的诉讼时效期间中断,从2004年8月1日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所以薛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2004年8月1日起到2005年7月31日止。
(五)判决和执行
审理和判决
当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如果在上诉期限内当事人不上诉,第一审判决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第二审法院的判决,以及最高法院审判的第一审案件的判决,都是终审的判决,也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例题】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法定期限是指( )。
A.判决书作出之日起10日内 B.判决书作出之日起15日内
C.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 D.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
【编号11010404: 】 【答案】D
【解析】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注意单选题)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六)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例1-19】某省滨海市下辖某县土地管理部门作出收回华方公司土地使用权的决定。华方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诉,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华方公司向滨海市土地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滨海市土地管理部门受理后,经过审查,作出维持县土地管理部门决定的行政复议决定。分析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若华方公司不服滨海市土地管理部门的行政复议决定,还可以通过什么途径保护公司的权益?
【编号11010405: 】
【解析】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滩涂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所以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符合法律规定。华方公司不服滨海市土地管理部门的行政复议决定,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来保护本公司的权益。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不能同时进行。
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第三节 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法律制裁与违法行为
三、法律责任的种类
根据我国经济法的有关规定,违反经济法律、法规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可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
承担民事责任的形式主要有以下10种:(重点是7、8)
7.赔偿损失,是指行为人因违反合同或者侵权行为而给他人造成损害,应以其财产赔偿受害人所受的损失。
8.支付违约金,是指行为人因违反合同规定的义务,而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向权利人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违约的惩罚的责任形式。
(二)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1.行政处罚。具体种类有:(重点是2、3)
(2)罚款。这是指行政主体强制违法相对方承担金钱给付义务的处罚形式。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这是由行政主体实施的将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收人、物品或者其他非法占有的财物收归国家所有的处罚方式。
2.行政处分。
(三)刑事责任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类。
1.主刑。这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包括:
(1)管制。 (2)拘役。 (3)有期徒刑。 (4)无期徒刑。 (5)死刑。 2.附加刑。包括:
(1)罚金。(与罚款相区别) (2)剥夺政治权利。 (3)没收财产。 (4)驱逐出境。
【例题】下列各项中,属于经济法主体违反经济法可能承担的民事责任形式有( )。(2003年)
A.停止侵害 B.管制 C.排除妨碍 D.罚款 【编号11010406: 】 【答案】AC
【解析】选项B属于刑事责任,选项D属于行政责任。
【例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责任形式的有( )。(2006年)
A.返还财产 B.支付违约金 C.责令停产停业 D.罚金 【编号11010407: 】【答案】AB
【解析】选项C属于行政责任,选项D属于刑事责任。
【例题】下列法律责任形式中,属于民事责任的有( )。(2007年)
A.罚款 B.赔偿损失 C.赔礼道歉 D.没收财产 【编号11010408: 】 【答案】 BC
【解析】本题考核民事责任的种类。选项A属于行政责任、选项D属于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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