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初级《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1-5)章
来源:优易学  2005-11-7 23:07:20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财会书店

 

 五、会计从业资格
    (一)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范围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人员及外籍人员在中国大陆境内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条件
    1.基本条件:
    (1)遵守会计和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本知识和技能。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取得实行考试制度。
    (三)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
    除特殊规定外,会计从业资格实行属地管理。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会计人员应当参加继续教育,每年应当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六、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一)会计专业职务
    会计专业职务,是区别会计人员业务技能的技术等级。会计专业职务分为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高级会计师为高级职务,会计师为中级职务,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为初级职务。
    (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三个级别。初级、中级会计资格的取得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评结合试点。
    
    七、会计工作岗位设置
    会计工作岗位,是指一个单位会计机构内部根据业务分工而设置的职能岗位。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八、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九、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
    (一)会计职业道德概念
    会计职业道德,是指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的、调整会计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
    (二)会计职业道德规范
    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有:
    (1)爱岗敬业;
    (2)诚实守信;
    (3)廉洁自律;
    (4)客观公正;
    (5)坚持准则;
    (6)提高技能;
    (7)参与管理;
    (8)强化服务。
    (三)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关系
    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四)会计职业道德教育
    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形式多样,途径主要有:会计学历教育、会计继续教育、会计人员的自我教育与修养。
    
    十、会计人员工作交接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离职或者因病暂时不能工作,应与接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会计资料移交后,如发现是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所发生的问题,由原移交人员负责。
    
    第七节 法律责任
    
    违反会计法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有关规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的种类包括:
    (1)责令限期改正;
    (2)罚款;
    (3)行政处分;
    (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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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虫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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