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经济师考试成绩合格标准为84分
来源:优易学  2010-1-26 12:12:43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财会书店

青年人网温馨提醒:初级、中级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84分

  根据人社厅发[2010]2号 关于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确定2009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各专业的各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均为84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40分)。

责任编辑:虫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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