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人网温馨提醒:初级、中级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84分
根据人社厅发[2010]2号 关于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确定2009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各专业的各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均为84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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