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经济师中级考试《经济基础》考点复习提纲第二十九章
来源:优易学  2011-6-21 21:01:23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财会书店

欢迎进入:2009年经济师课程免费试听 更多信息请访问:青年人网经济师论坛

第二十九章 公司法律制度

  1、公司法的特征:公司法是一种组织法、行为法、强制性规范较多的法律。

  2、公司的特征:是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的社会经济组织;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必须是企业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从股东责任角度可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无限责任公司和两合公司。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形式仅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另外,国有独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形式。

  4、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5、一人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6、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7、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顺序: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10%)、提取法定公益金(5%--10%)和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

责任编辑:虫虫

文章搜索:
 相关文章
热点资讯
热门课程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