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度全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会函〔2009〕370号
各市财政局、人事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皖有关单位:
为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选拔高级会计人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45号)精神,现将我省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共同负责全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会考办”)具体负责全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组织实施工作。
各市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在当地财政、人事部门的领导下,由各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二、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的人员,须取得会计师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学位,并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二)获得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并从事会计工作满3年;
(三)获得学士学位或本科学历,并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四)获得专科学历,并从事会计工作满15年;
(五)符合《安徽省高级会计师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省财政厅、省人事厅财会〔2005〕875号)“第五章破格条件”的规定。
三、报名方法
(一)全省统一报名时间截至2009年6月30日;
(二)报考人员须填写《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报名表》(请登录“安徽财政信息网”www.ahcz.gov.cn下载);
(三)报考人员须携带下列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按属地原则,到所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报名: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学历证书;3.会计师资格证书;4.会计师聘书(国家公务员或依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报考人员除外);5.身份证;6.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
(四)考试报名费100元。
四、考试方式
(一)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分析、判断、处理业务的综合能力和解决会计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二)考点设置在合肥市。考试时间为2009年9月6日(星期日)上午8:30——12:00。
(三)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此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
责任编辑:虫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