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及考试要求
来源:优易学  2011-11-5 23:11:47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财会书店

  (一)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2.省级人事、财政部门或中央单位批准的本地区、本部门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破格条件。

  (二)考试实施

  1、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分析、判断、处理会计业务的能力和解决会计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2、考点原则上设置在省会城市和直辖市的大、中专院校及高考定点学校。考试时间为2008年9月7日(星期日),考试时间为上午8:30—12:00.

  3、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

  4、各地区、各中央单位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会计专业人员的实际情况,在全国会计考办确定的使用标准范围内,确定当年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并报全国会计考办备案。

  (三)有关要求

  1、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好试卷运送与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

  2、考试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考试工作纪律,认真执行考试回避制度。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按照《专业技师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3、中央单位所属会计人员依据本部门规定破格条件报名的,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同意,当地考试管理机构应为考生办理报名手续。

  4、中央单位在确定本部门当年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时,如有需要,可与当地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联系,取得本部门考试人员成绩相关信息。

  在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告财政部会计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全国会计考办联系人:

  财政部会计司:魏晓惠、常 琦

  联系电话:010-68552544(传真)、010-68552546(传真)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申 月

  联系电话:010-84214781

责任编辑:虫虫

文章搜索:
 相关文章
热点资讯
热门课程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