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考试简介
《注册物业管理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注册证》,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物业管理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日期为每年第三季度。考点原则上设在省会城市和直辖市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如确需在其他城市设置,须经建设部和人事部批准。
物业管理师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权威性。代表了当今国内物业管理专业资质认证的最高水平,得到了国家和社会的广泛认可,物业管理师证书已成为物业管理人员执业、任职、求职的资格凭证,物业管理师也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人才的主要依据,国家承认,全国范围内有效。该职业已进入国家准入制度。
组织领导及管理部门
人事部、建设部共同成立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考试办公室,设在建设部),负责考试相关政策的研究及管理工作。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考试中心负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试工作由当地人事行政部门会同房地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协商确定具体职责分工。
二、 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二)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三)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四)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五)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六)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七)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三、 报考手续(各地市可能会有所差异。请关注本站的考试动态栏目。)
四、 报名时间
考试日期为每年的5月、11月。详情请关注本站考试动态栏目
五、 考试时间
2009年考试时间:5月16、17日和11月21、22日
具体详细信息点击查看考试动态栏目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小时) | 考试形式 | 总分 |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 2.5 | 闭卷、笔试 | |
《物业经营管理》 | 2.5 | 闭卷、笔试 | |
《物业管理实务》 | 2.5 | 闭卷、笔试 | |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 3 | 闭卷、笔试 |
六、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分为4个半天,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物业管理综合能力》3个科目的考试时间为2.5小时,《物业管理实务》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试题的题型分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物业管理实务》和《物业管理综合能力》试题的题型分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综合(案例)分析题。
考试科目 | 单选题 | 多选题 | 综合(案例)分析题 | 总分 |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 √ | √ | ||
《物业经营管理》 | √ | √ | ||
《物业管理实务》 | √ | √ | √ | |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 √ | √ | √ |
七、 考试大纲
物业管理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日期为每年第三季度。
考试形式及考生提醒
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
八、 考试费用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及有关项目的收费标准,须经当地价格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布于众,接受群众监督。
九、 成绩查询
北京 | 上海 | 天津 | 广东 | 浙江 | 福建 | 山东 | 湖北 |
河北 | 山西 | 安徽 | 江苏 | 辽宁 | 江西 | 吉林 | 湖南 |
重庆 | 宁夏 | 广西 | 四川 | 河南 | 云南 | 陕西 | 贵州 |
海南 | 甘肃 | 新疆 | 西藏 | 青海 | 黑龙江 | 内蒙古 |
成绩管理及考试周期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十、 注册登记
点击查看:物业管理师注册管理
十一、 合格证书、资格认定
全国认定考试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地报送的申报人员材料和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审核,将审核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建设部、人事部审批后向社会公告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人员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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