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物业纠纷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人民政府或者其主管部门就有关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的处理决定不服,或对人民政府或者对其主管部门就房地产问题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行政诉讼纠纷,由法院行政审判庭按行政案件受理。
具体包括:
(1)对房产物业纠纷行政处罚不服的行政案件。如:当事人对侵占土地、侵占公房、改变公房结构或使用性质、违章搭建、转租公房、房屋交换中非法牟利等行为处罚不服而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
(2)对房地产权属管理方面的纠纷处理决定不服的行政案件。如:当事人对已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有异议;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财产权;对土地使用权纠纷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对行政机关注销房产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不服而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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