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取依据
从物业管理的内容和作用可以看出,物业管理是将分散的社会分工汇集起来,统一办理,为业主和住户提供方便的服务。如日常清洁、保安、水电维修等。服务商品同其他商品一样,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物业的日常管理服务的使用价值是指这种日常管理服务能够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属性,而物业的日常管理服务的价值则是凝结在日常管理服务中的一般人类劳动中。业主或使用人缴付的日常综合管理费就是物业的日常管理服务这一商品的价值表现。因此,业主要享用优美、整洁、安全、方便的居住环境,就要购买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日常服务这一商品,就要缴付日常综合管理费。
2收取标准
目前由于物业管理市场发育尚不完善,各个物业管理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也不同,因而形成了目前日常综合管理费的收取币种不一、计算口径不一、标准和期限不一的局面。特别强调的是对日常综合管理费的收取和支出,必须坚持按物业分门类计算,合理分摊、量出为入。较为合理的做法是应以物业的建筑面积计算,业主入伙时,先预收3~6个月的日常综合管理费,以后按季或半年收缴,半年公布物业日常综合管理费的收支情况。随着物业管理市场的发展成熟,法规建设的日趋完善,日常综合管理费的收取标准和计量要通过科学合理的测算评估出来加以规范,使收费标准与业主承受力和要求、物业管理的水准相平衡。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各种不同类型、不同用途的物业、不同居住对象的实际情况来分层次地确定日常管理费。由于我国目前人民生活水平还不高,难以承受由成本加利润测算出的日常综合管理费用,因此,有人提出: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利润按物业大小、管理服务水平及业主的不同情况,掌握在(一般为8%的费率,中档为10%~15%,高档为12%~24%)一定的幅度内,保持微利。对住宅区内的办公经营用房的日常综合管理费收取标准,应与居住用房相异,可在150%~200%范围内确定管理费标准,其管理与收费应有特殊规定。随着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适时可由行业协会定期根据市场及管理服务水平,提供指导性参考价格,以利规范日常综合管理费的标准确定和收支的有关事项。1996年4月上海市房管部门为进一步规范日常综合管理费的收取标准,已对物业管理费的收取实行政府指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价三种方式。其中全市私有住房中占七成左右的“公有住房出售”将统一实行政府指定价,商品房(包括内销房和外销房)的日常综合管理费由政府制订指导价,其他各种特约特需服务费则由市场价调节。
一般来说,物业日常综合管理费的收取标准可用下面一个简单的计算公式表示:
式中:P——每平方米每年(月)应收取的日常综合管理费(元/m2年,元/m2月);
第i项日常综合管理费支出;
管理服务的某类物业的总建筑面积。
在运用上列公式测算日常综合管理费的收取标准时,必须注意要对每一项日常综合管理费进行正确合理的测算,还要把所有日常综合管理工作中的费用全部计算在内。只有这样,才能正确合理地计算日常综合管理费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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