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档案工作任务
1保管员工档案;
2收集、鉴别和整理员工档案材料;
3办理员工档案的查阅、借用和转递;
4通过档案熟悉员工,为人事工作提供情况;
5逐步实现员工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现代化。
第二条 档案材料内容:
1履历表;
2自传;
3鉴定;
4考核材料;
5政治历史问题的审查及甄别、复查材料;
6参加党、团材料;
7奖励及先进事迹材料;
8处分、取消处分材料;
9招聘、转正定级、吸收录用审批表、任免报告表、考评技术资格、学位审批表、出国人员审批表、调整工资审批表、离休退休、辞职审批表等;
10其他可供组织上参考的材料,如员工个人写的思想、工作、学习总结、检查等。形成以上档案材料的部门和职能人员应及时将完备的材料转交档案室存档。
第三条 档案的管理
员工档案按照管理(任免)权限实行分级管理。
1正、副总监以上领导档案,报送总公司人事部。
2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部门经理以下员工档案,由各单位人事部门自行管理。
3根据人事回避原则,档案管理人员的档案由人事部领导直接保管。
4出国(境)不归及死亡员工档案仍按上述分工管理。
5员工辞职、自动离职、开除公职、降名及解除劳动合同后,档案管理人员于15日内将其档案转至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保管。
第四条 档案材料的收集和归档
1人事档案管理人员要根据档案管理规定,通过有关部门收集入档材料。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人员对归档材料应及时归档。
2凡归档材料,均应认真鉴别,材料应详实、完整,用钢笔或毛笔誊写(不得用圆珠笔、铅笔等书写),并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后生效,否则不得归档。
3员工档案必须分类明确,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
第五条 档案的保管
1员工档案由人事部门设专人保管,档案管理人员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
2员工档案应存入保险柜。档案室必须坚固适用,有防盗、防火、防潮等安全措施。
3对保管的档案要逐一登记造册、编号,每年检查一次,发现缺少,及时查找。
4档案移交要填写移交清单,交接双方应共同清点并签字留据。
5严禁任何人私自保存他人的档案材料,对造成泄密或其他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6逐步实现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化、现代化。
第六条 档案的查阅和借用
1外单位前来查阅员工档案须凭党组织或人事部门的介绍信、公检法系统的组织介绍信,并经人事部门领导批准。
2大厦部门领导和党组织、纪检人员查阅员工档案应经人事部门领导批准。
3档案管理人员应根据主管领导指示提供有关材料。
4员工档案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经人事部门领导批准亦可借阅,但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按期归还。
5私人不得查阅或借用员工本人及其亲属的档案。
6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禁涂改、圈划、拆换档案材料,不得向无关人员谈论或泄露档案内容,违犯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甚至纪律处分。
第七条 档案的接收与转递
1员工试用期满转正后,应及时到人事档案室办理档案调入手续,档案管理人员接收档案后应及时进行登记,并将档案回执及时退回原单位。
2员工调出或辞职后,档案管理人员要及时办理档案转递手续。
3员工档案转递应密封,一般应通过机要交通转递,也可由组织指派专人传送,但不得由员工本人自带。
4有关职能部门应及时将员工奖励材料、入党团的材料转交档案室存档。
第八条 档案工作人员守则
1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劳动人事政策、档案管理规定,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2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刻苦钻研业务,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努力为人事工作服务。
3保护档案安全,不得擅自转移、分散和销毁档案。严禁在档案室用火、吸烟或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来源:考试大
4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向他人提供或泄露档案内容,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室。
5坚持原则,遵守纪律,严格按照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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