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师辅导:企业责任风险管理
来源:优易学  2011-12-3 14:46:55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建筑书店
 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有时会因过失行为造成社会或他人的损失,依照法律的规定,需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如,汽车驾驶人员违章驾驶造成他人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企业三废(废气、废渣、废水)处理不当,污染环境;产品质量不过关,发生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由于医生的诊断治疗过失,造成病人的死亡或残废;宾馆设施或服务不合格,造成顾客的人身伤亡等等。
  值得说明的是,目前许多企业仍缺乏对责任危险的认识。因此,对于责任危险的处理首先要加强宣传提高认识,然后对本企业情况进行分析,找出责任危险的隐患,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预防责任危险的发生。为稳定财务支出,还需要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作为保险对象的保险,其承保标的是责任风险。
  责任保险属于广义财产保险范畴,是一种无形的、非实体的财产保险。广义的财产保险可包括三类。第一类主要指狭义财产保险,即对有形财产的灭火损毁负赔偿责任;第二类是对预期利益的丧失负赔偿责任,主要包括利润损失保险和信用风险保险等;第三类是对因事故导致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负赔偿责任。这即责任保险。
  对投保人而言,一旦因过失、疏忽等行为造成他人人身与财产损失,应依法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其利益就要受到损失。这时投保人对可能发生的民事损害事故具有利害关系,构成投保人对民事损害责任风险的可保利益。投保人只能投保自己可能发生的责任风险,这是建立责任保险关系的前提。大量客观存在的民事损害风险和人们对转移风险的需求,是责任保险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对象的。这种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分法律引起和合同规定两种。
  1法律责任
  这是指承保对象主要是致害人依法应负对受害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即法律责任。这里的法律责任,主要指的是民事法律责任而并不包括刑事责任。法律责任的主要原则是:受害人应获得经济补偿,致害人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责任保险承保的法律责任,一般分为过失责任和绝对责任两种。过失责任是指被保险人因疏忽或过失违反法律应尽义务或违背社会公共准则而致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时,对受害人应负的赔偿责任。过失责任在法律上也被称为“侵权行为”。绝对责任是指不论被保险人有无过失,根据法律规定均须对他人受到的损害负赔偿责任。这里的损害后果或事实是确定民事责任的关键,即在一起民事损害事故中,只要不是受害人自己故意所为,其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害就须由致害人承担赔偿责任,而无需过问致害人是否存在过错。
  2合同责任
  这是指订立合同的一方(被保险人)造成另一方或他人的损害后根据合同规定应负的赔偿责任。责任保险一般不承保被保险人的合同责任,但经过特别约定,保险人也可以承保。
  责任保险承保的合同责任可分为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两种。直接责任指合同的一方(被保险人)违反合同规定的义务造成对方的损害应承担的赔偿责任。间接责任指合同的一方(被保险人)对另一方造成他人的损害后根据合同规定应负的赔偿责任。
  责任保险种类繁多,从承保方式看,可分为主要险种的附加险和单独承保的责任保险两种。主要险种的附加险的特点是不出专门的责任保险单,而作为主要险种的附加险或作为该险种的责任范围之一予以承保。这一类承保方式的责任保险有:汽车第三者责任、船舶碰撞责任、旅客责任、油污责任、海洋石油开发保险的油污责任、飞机保险的第三者责任和旅客责任、建筑和安装工程保险的第三者责任等。单独承保的责任保险采取完全独立的方式承保,每一笔业务都有独立的保险合同作为法律依据。属于此类承保方式的责任保险主要有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和职业责任保险四种。下面将进行详细介绍。
  (一)公众责任保险
  又称为普通责任保险或综合责任保险。主要承保被保险人在各个固定场所或地点、运输途中,进行生产、经营或其他活动时因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在公众责任保险中主要承担两部分责任,一是被保险人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二是由于责任事故发生后,可能引起的法律诉讼等需要承担支付有关费用的责任。此外,保险人还对受害人的紧急医治等费用负责。但保险人的最高赔偿责任不超过保险单上规定的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或累计赔偿限额。
  公众责任险适用范围广泛,业务复杂,险种众多。主要有:
  1场所责任保险。是公众责任保险的主要业务不源。指承保固定场所(包括房屋、建筑物及设备、装置等)因存在结构上的缺陷或管理不善,或被保险人在被保险场所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疏忽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经济赔偿责任。根据不同场所,可进一步分为旅馆责任保险、电梯责任保险、车库责任保险、展览会责任保险、机场责任保险等。
  2承包人责任保险。指承保各种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装卸作业和各类加工的承包人在进行承包合同项下的工程或其他作业时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具体可分为建筑安装工程承包人责任保险、修船责任保险等。
  3承运人责任保险。指承运人根据运输合同、规章或提货单等与发货人或乘客建立承运客运关系,在承担客、货运输任务过程中,对旅客、乘客或托运人所发生的责任事故,依法负有损害赔偿责任。这种责任就是承运人责任保险的承保对象,根据不同的运输工具、运输对象和运输方式可有不同的险种,常见的有旅客责任保险、承运货物责任保险、运送人员意外责任保险等。
  4个人责任保险。习惯上划入公众责任保险,但实际上是以承保个人或家庭各种责任风险的独成体系的责任保险。任何个人或家庭都可将自己或自己的所有物(动物、静物)可能造成损害他人利益的责任风险通过投保个人责任险转移给保险人,个人责任保险在西方发达国家发展迅速,在众多具体险种中,比较流行的有,住宅责任保险、综合个人保险、个人职业责任保险等。
  (二)产品责任保险
  承保被保险人因其制造或销售的产品质量有缺陷,致使产品使用者或他人遭受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依法承担的赔偿责任。产品责任保险的投保人是一切能对产品事故造成损害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制造商、出口商、进口商、批发商、零售商、修理商等都可以是投保人。根据具体情况,可由他们中的任何一人投保,也可以是几个人或全体联合投保。除投保人是当然的被保险人外,如投保人提出,并经保险人同意,其他有关各方也可以依为被保险人载入保单,并规定各被保险人之间的责任互不追偿。
  产品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有两部分组成。一是产品发生事故使消费者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二是被保险人为产品事故所支付的拆讼、抗辩费用以及其他保险人事先同意支付的费用。但产品责任险仅承担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因其内在缺陷而发生意外致使消费者或使用人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产品本身缺陷引起的产品本身损失不在保险范围之内。
  在西方国家的责任保险领域里,产品责任保险是发展最为迅速的险种。这与各国商品生产发达程度、对产品事故损害赔偿的法律制度以及消费者的索赔意识有密切的关系。在对产品责任引起的法律赔偿处理上,由于各国的情况不同,实际做法也不完全一致。概括起来,国外对产品责任实行的法律有两种,一种是绝对责任制,以美国为代表,另一种是过失责任制,以西欧、日本为代表。
  (三)雇主责任保险
  这是最早的一种责任保险险种。世界上各个国家一般都有明确法律规定,雇主对雇员因工作引起的伤、残、职业病、死亡等负有责任。随着雇主责任立法的不断完善,雇主面临的责任越来越大。为了经营上的稳定,雇主十分愿意将其对雇员所负的赔偿责任等不稳定因素,通过保险的形式转移给保险人,因此,西方发达国家的雇主责任保险比较发达。
  雇主责任保险又称劳工保险,指承保被保险人(雇主)的雇员在受雇期间因工作意外导致伤、残、死亡或患有与职业有关的职业疾病依法或根据雇佣合同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雇主承担的这种责任包括自身的故意行为、过失行为乃至无过失行为所致的雇员人身伤害赔偿责任,但保险人为了控制风险,保证保险的目的与社会公共道德相一致,一般将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列为除外责任,主要承保被保险人的过失行为和无过失行为所造成的雇员损害赔偿责任。
  雇主责任保险是由各行业的雇主投保并作为保单上的被保险人,雇主一般须将法律规定属于“雇员”范围内的全体人员一起投保,而不能挑选其中部分人员投保。不属于法律规定“雇员”范围内的工作人员(即没有正式雇佣合同的临时人员等)、不在本国或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工作人员不属于承保范围,但双方事先约定另当别论。由于雇主责任保险的承保对象是雇主的责任,因而,雇主自身,包括企业董事会成员在工作地点的人身伤亡、雇员的财产损失以及雇员由于一般疾病施行内外科治疗手术所致的伤残或死亡都不在该保险责任范围之内。
  保险人对雇主承担的责任一般包括:雇员在保单列明地点及保单有效期内从事与其职业有关的工作时遭受意外致伤、残、死亡,被保险人依法或雇佣合同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因患有与其工作有关的职业疾病致雇员伤、残、死亡的经济赔偿责任;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雇员的医药费;应支出的包括抗辩费用、律师费用、取证费用等法律费用。
  投保雇主责任保险在许多国家已成为雇主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具体做法各异。在日本,这种强制保险由政府指定机构办理,称劳工赔偿保险。由于强制保险对雇员仅给予最基本的赔偿,因此,日本允许商业保险人开办自愿雇主责任保险予以补充。在英、美及香港等地,这种保险仍由商业保险人经营,法律只规定雇主必须投保,但并不规定向哪一个保险人投保。
  (四)职业责任保险
  这是指承保各种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疏忽或过失造成合同对方或他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职业责任,实际上是一种失职行为。当事人遭受该职业技术人员在工作中,因疏忽、遗漏、过失行为造成的损失或伤害,这就产生了职业责任。在国外,医疗事故或设计事故的经济赔偿责任,是一般技术人员难以承受的,因此,投保职业责任保险是非常普遍的。
  职业责任保险一般由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的医院、设计院、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单位投保,投保人往往是一个单位。个体专业技术人员,可投保个人职业责任保险,属个人责任保险范畴。
  职业责任保险只负责专业人员由于职业上的疏忽行为、错误或失职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与该职业无关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承保的赔偿责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被保险人对合同对方或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应负的法律赔偿责任;二是经保险人同意或保险单上列明的有关费用的补偿。
  以被保险人从事的职业为依据,职业责任保险还可以细分为医疗责任保险、律师责任保险、会计师责任保险、建筑师责任保险、设计师责任保险、兽医责任保险、教师责任保险等许多具体险种。

责任编辑:sealion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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