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土地估价师《管理基础知识》章节知识要点(九)
来源:优易学  2011-9-10 17:08:04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建筑书店

  (1)报国务院批准的
  ①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②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
  (2)报省级政府审批的
  国务院批准权限以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3)授权审批的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
  例题: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由()人民政府批准。(2000年土地管理基础试题)
  A.县级
  B.市级
  C.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市级
  D.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级
  答案:D
  解析: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权限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审核批准后,成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划,是本区域内各级政府部门和土地使用者必须遵循的规范。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规划将会出现不符合形势的情况,必须对规划进行修编。由于规划的严肃性,规划的修改必须符合一定的程序。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的土地用途”。
  (2)考虑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需要一定的时间,为了保证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及时用地,《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同时还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根据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考试大土地估价师
  (3)《土地管理法》还规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属于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权限内的,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是,如果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的建设用地项目,改变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由国务院批准,则仍需报国务院批准修改。
  例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批准。(2000年土地管理基础试题)
  A.原批准机关
  B.原批准机关的上级机关
  C.地方人民政府
  D.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其他部门
  答案:A
  解析: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的土地用途
  (十四)土地利用专项规划
  1、土地利用专项规划的概念
  土地利用专项规划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框架控制下,针对土地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某一专门问题而进行的规划。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就其本质而言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深入和补充,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有机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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