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43条规定:“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并获通过的,其组成的任何变化都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征得招标人的同意。如果变化后的联合体削弱了竞争,含有事先未经过资格预审或者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使联合体的资质降到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最低标准以下,招标人有权拒绝。”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44条规定:“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45条规定:“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投标的禁止性规定
1.禁止串通招标投标
(1)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
(2)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串通投标
2.投标人不得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3.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4.投标人不得以非法手段骗取中标
●投标人的法律责任
(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lO‰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lo%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l~2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上述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lO‰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l~3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开标程序
《招标投标法》第34条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
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
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
点。”
开标是招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
定的时间、地点.当众开启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
内容的过程。《招标投标法》第35条规定:“开标由
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招标人作为整个招标活动的发起者和组织者,应当负责开标的举行。开标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并且通知所有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人参加开标是自愿的.但是招标人必须通知其参加,否则将因程序不合法而引起争议,甚至承担赔偿义务。招标人不得只通知一部分投标人参加开标。
《招标投标法》第36条规定:“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问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1.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开标记录的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招标号、刊登招标公告的日期、发售招标文件的日期、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名称、投标人的名称及报价、截标后收到投标文件的处理情况等。
2.开标时.投标文件无效的几种情形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
(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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