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相关法规政策1
来源:优易学  2010-1-6 18:06:48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建筑书店
 第一章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法规制度

    第一节  建设工程监理的基本概念

    一、建设工程监理制产生的背景

    从新中国成立直至20世纪80年代,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基本上是由国家统一安排计划  (包括具体的项目计划),由国家统一财政拨款。在我国当时经济基础薄弱、建设投资和物资短缺的条件下,这种方式对于国家集中有限的财力、物力、人力进行经济建设,迅速建立我国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起到了积极作用。
      80年代我国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国务院决定在基本建设和建筑业领域采取一  些重大的改革措施,例如,投资有偿使用(即“拨改贷”)、投资包干责任制、投资主体多元化、工程招标投标制等。在这种情况下,改革传统的建设工程管理形式,已经势在必行。否则,难以适应我国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新形势的要求。
    通过对我国几十年建设工程管理实践的反思和总结,并对国外工程管理制度与管理方  法进行了考察,认识到建设单位的工程项目管理是一项专门的学问,需要一大批专门的机  构和人才,建设单位的工程项目管理应当走专业化、社会化的道路。在此基础上,建设部于1988年发布了“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建立建设监理制度。建设监理制作为工程建设领域的一项改革举措,旨在改变陈旧的工程管理模式,建立专业化、会化的建设监理机构,协助建设单位做好项目管理工作,以提高建设水平和投资效益。建设工程监理制于1988年开始试点,5年后逐步推开,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以法律制度的形式作出规定,国家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从而使建设工程监理在全国范围内进入全面推行阶段。

 二、建设工程监理的概念

    (一)定义
    所谓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承担其项目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控的专业化服务活动。
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    )。
   A.建设行为进行监控的专业化服务活动
   B.工程质量进行严格的检验与验收
   C.建设活动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系统控制
   D。施工过程进行监督与管理

   (二)监理概念要点
    1.建设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
   建设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是工程监理企业,这是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一项重要规定。    建设工程监理不同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后者的行为主体是政府部门,它具有明显的强制性,是行政性的监督管理,它的任务、职责、内容不同于建设工程监理。同样,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监督管理也不能视为建设工程监理。

责任编辑:sealion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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