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申报要求3
来源:优易学  2010-1-6 18:05:30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建筑书店
 (四)考试合格人员,由北京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建设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经注册后全国范围有效。
  
  五、北京市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具体要求
  
  (一)报考条件:申请参加北京市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者必须在本市有常住户口,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工程设计、施工或相关专业二年以上;
  
  2.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类本科学历后,从事工程设计、施工或相关专业五年以上;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类专科学历后,从事工程设计、施工或相关专业七年以上;
  
  3.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并有三年以上工程建设经历。
  
  (二)考试科目:
  
  1.《工程建设合同管理》、《菲迪克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2.《工程质量、进度、投资》;
  
  3.《监理法规》;
  
  4.《监理实践》。
  
  (三)考试合格人员,由北京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北京市科技干部局、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共同用印的《北京市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经注册后在北京市范围内有效。
  
  六、以虚假或不正当手段获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一经查实由发证部门收回其资格证书,并在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
  
  七、监理工程师进行工程监理,必须严格执行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不得出卖、出借、转让、涂改《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不得在政府机关或施工、设备制造、材料供应单位兼职,不得是施工、设备制造和材料、构配件供应单位的合伙经营者。
  
  八、其他未尽事宜,均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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