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包单位提出技术修改的要求时,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工程变更单》,在该表中应说明要求修改的内容及原因或理由,并附图和有关文件。
技术修改问题一般可以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承包单位和现场设计代表参加,经各方同意后签字并形成纪要,作为工程变更单附件,经总监批准后实施。
(2)承包单位在施工期间,对设计单位在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应就要求变更的问题填写《工程变更单》,送交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根据承包单位的申请,经与设计、建设、承包单位研究并做出变更的决定后,签发《工程变更单》,并应附有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设计图纸;承包单位签收后按变更后的图纸施工。
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变更单》之前,应就工程变更引起的工期改变及费用的增减分别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力求达成双方均能同意的结果。
这种变更,一般均会涉及到设计单位重新出图的问题。
如果变更涉及到结构主体及安全,该工程变更还要按有关规定报送施工图原审查单位进行审批,否则变更不能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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