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监理工程师《工程合同管》命题规律解析(66)
来源:优易学  2011-9-16 17:14:24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建筑书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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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题点4 材料采购合同供贷方的违约责任

  1.未能按合同约定交付货物

  (1)不能供货

  如果因供货方的原因导致不能全部或部分交货,应按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比例乘以不能交货部分货款计算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偿付采购方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时,可以修改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使实际受到的损害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如施工承包人为了避免停工待料,不得不以较高价格紧急采购不能供应部分的货物而受到的价差损失等。

  (2)逾期交货

  不论合同内规定由供货方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交接,还是采购方去自提,均要按合同约定依据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价计算违约金。对约定由采购方自提货物而不能按期交付的,若发生采购方的其他额外损失,这笔实际开支的费用也应由供货方承担。如采购方已按期派车到指定地点接收货物,而供货方又不能交付时,则派车损失应由供货方支付费用。发生逾期交货事件后,供货方还应在发货前与采购方就发货的有关事宜进行协商。考试大 采购方仍需要时,可继续发货照数补齐,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如果采购方认为已不再需要,有权在接到发货协商通知后的15d内,通知供货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但逾期不予答复视为同意供货方继续发货。

  (3)提前交付货物

  属于约定由采购方自提货物的合同,采购方接到对方发出的提前提货通知后,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拒绝提前提货;对于供货方提前发运或交付的货物,采购方仍可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而且对多交货部分,以及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在代为保管期内实际支出的保管、保养等费用由供贷方承担。代为保管期内,不是因采购方保管不善原因而导致的损失,仍由供贷方负责。

  (4)交货数量与合同不符

  交付的数量多于合同规定,且采购方不同意接受时。可在承付期内拒付多交部分的货款和运杂费。考试大 合同双方在同一城市,采购方可以拒收多交部分;双方不在同一城市,采购方应先把货物接收下来并负责保管,然后将详细情况和处理意见在到货后的10 d内通知对方。

  当交付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时,采购方凭有关的合法证明在承付期内可以拒付少交部分的货款,也应在到货后的10d内将详情和处理意见通知对方。供货方接到通知后应在10d内答复,否则视为同意对方的处理意见。

  2.产品的质量缺陷

  交付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如果采购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当采购方不同意使用时,由供货方负责包换或包修。不能修理或调换的产品,按供货方不能交货对待。

  3.供货方的运输责任

  (1)凡因包装不符合规定而造成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损坏或灭失,均由供货方负责赔偿。

  (2)供货方如果将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时,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对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供货方应按合同约定的路线和运输工具发运货物,如果未经对方同意私自变更运输工具或路线,要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责任编辑:伊Ⅴ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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