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法律要体现市场经济特点
来源:优易学  2010-1-9 11:25:25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建筑书店
  我国水电开发目前基本形成了这样一个格局:国有电力企业占领了大江大河,民营企业则占领了小江小河以至于山间小溪。这些企业凭借各自的政府资源以及资本实力“跑马圈水”。水电开发之所以这么“乱”,关键在于我们在国家层面缺乏一个权威机构和对水电开发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督的体制机制。

  我国水电开发利用起步较晚,目前遇到的生态环境和水电开发利用之间的矛盾,西方国家已经在几十年前经历过。经过多年的发展和演变,他们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成熟的制度和体系。其中,瑞士比较注重利用市场机制对水电开发进行管理和规划,美国则成立了专门的国家级管理机构,两国都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

  瑞士是世界上单位面积水电产量最高的国家之一。大约60%的瑞士内陆电力来源于水力发电。自上世纪60年代初以来,由于水电开发,瑞士自然状态或至少是自由流淌的河流系统已几乎荡然无存。

  2000年,瑞士建立绿色水电认证标准,通过市场机制调节,减少水电站对环境的影响。通过绿色水电认证的水电站,可以在市场上卖出一个更高的电价。而要获得“自然造就之星”认证,水电站要在设计开始就考虑到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从淤泥的调节,到鱼类洄游都要考虑在内。在运行之后,每年还要从利润中拿出一笔资金,对生态环境进行维护和补偿。

  美国的水电装机容量为90GW,在全世界处于领先地位。美国水电开发项目比较注重前期管理和风险评估,由一个内设于美国能源部的独立监管机构——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进行管理。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聘请了许多专家对非联邦政府水电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维护等各个方面进行评估,这些专家涉及水生生态学、野生动物学、植物学、生态学、鱼类生物学等各方面。

  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先发放为期3年的初步许可证,允许潜在的水电开发商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可以优先申请许可证,但是在此期间不得开工建设。被许可人必须每6个月提交一份状况报告。初步许可证并不作为申请正式许可证的一个先决条件。在完成一系列针对水电站对生态环境等方面影响的评审程序后,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才会向水电项目颁发期限为50年的许可证。

  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有关部门和开发单位组织编制了多个河流规划,并经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审批。这些规划大多是单一的水电开发目标,很难从全流域角度,统筹考虑河道生态、水土保持及水资源综合利用,更不要说统筹协调好上下游、左右岸地区之间的利益关系了,这种审批制度势必导致一系列问题。

  水电开发对整个流域的上下游、对本省以及流域内其他省的生态环境、经济社会发展都会产生很大影响,对当代人以及我们的子孙后代也有影响,利益相关方很多。因此,水电开发不能由几个部门来决定,也不能由某一级地方政府来决定。为了遏制水电资源乱开发,避免造成不可收拾的局面,我们需要建立一个由相关部门组成的类似委员会形式的国家监管机构,对重要流域的水电开发进行统筹规划,充分论证;同时,鉴于水能资源有限,开发所产生的影响范围广且时间久远,应该实行水电开发特别许可制度,并严格划定国家与地方的审批权限,即使小江小河的水电开发,也要根据其对流域影响的大小来决定由哪一级政府来审批,进一步完善审批机制。真正的水电进步,不只是表现在水电装机的增多和水电发电量的增加,还应该表现在水电开发与全流域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人与自然相和谐上。

责任编辑:wangpeng6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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