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水电建设项目环评制度有待完善
来源:优易学  2010-1-9 11:23:46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建筑书店

  环境保护部近日掀起的“环评风暴”矛头直指水电建设项目,其中华电集团鲁地拉水电站和华能集团的龙开口水电站被点名批评。昨日,环境保护部在其网站上分析了水电项目环评分步进行的“潜规则”,并表示水电建设项目环评制度有待完善,必须把水电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纳入环评范畴内。

  环境保护部相关负责人分析称,水电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有“分两步走”的“潜规则”,环评制度有待完善。根据环评法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法律规定的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该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但是,考虑到水电开发项目投入大、工期长,为了不影响水电站按时投运,有关部门经过协商确定,水电工程的“三通一平”必须首先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开展必要的施工前期准备活动,但不得进行大坝、厂房等主体工程的施工。

  “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些水电项目建设方‘得寸进尺’,在主体工程环评没有被批准之前就开始进行大江截流等工程。”该人士指出,水电项目不同于一般的工业项目,选址大多在群山环绕、生态环境相对脆弱的地区。尤其是流域梯级水电开发建设,涉及范围广、因素复杂、周期长,其生态影响具有累积、滞后和不可逆性。即使是前期的“三通一平”,也会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巨大的影响,更不用说对大江进行截流给整个流域区域所造成的影响了。

  “显然,‘三通一平’环评与水电项目主体工程环评分开已经不合时宜,为了避免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现类似违法现象,必须把水电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纳入环评范畴内,将环评前置到工程预可研阶段。”环境保护部业内人士这样表示,他建议在环评审批之前不允许进行“三通一平”、导流洞施工等工程建设活动,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责任编辑:wangpeng6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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