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建设必须和自然保护协调发展,这是我国人民在几十年的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总结出来的一个重要经验,也是自然保护工作的一条重要规律。保护好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经济就可以持续稳定地发展;经济发展了,就可以有更多的资金用于自然保护事业。两者是相互依赖彼此促进的。把两者对立起来,认为发展经济就必然要破坏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或者要保护自然资源、自然环境,就不能搞开发利用,一切原封不动,都是不正确的,都不利于人类长久生存不断进步。当然,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自然资源、自然环境的保护又是有矛盾的,如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的储量随着开发利用而减少,即使是可再生的自然资源,从开发利用到恢复需要有个过程;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原来自然环境的改变到新的自然环境的形成,也需要有个过程。如果人们盲目开发,不因地制宜合理利用或认真保护,势必造成严重后果。
为了把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同自然资源的保护密切结合起来,使自然环境得到不断改善,使自然资源得到合理、永续的利用,1983年5月,原国家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发出“关于编写《中国自然保护纲要》的通知”,成立了《中国自然保护纲要》编写委员会和学术顾问组,组织了30多位自然保护方面的专家,编写了30篇《中国自然保护纲要》的背景材料。
到1983年8月,在背景材料的基础上,完成了纲要十七章初稿的编写工作。随后把各章初稿分别送编委、学术顾问和编写人员征求意见,根据审阅意见,组织人力对初稿进行了修改统编,1983年10月完成了纲要第二稿。从1983年12月到1984年5月,由纲要学术顾问、13个全国性学会和编写委员会办公室共同主持,召开了10次规模不等的审议会,组织生态、动物、植物、林业等16个专业的228名专家对纲要逐章进行了审议。经过反复审议、修订,到1986年6月,完成了第八稿即报审稿,报送1986年12月23日召开的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得到会议的原则通过,以文件形式向全国发布。
《中国自然保护纲要》的目的在于:系统地阐明自然保护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为国家和地方指定自然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和规划提供科学依据;指出各部门在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时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说明各种自然资源和各类地区的开发和保护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统一和提高全国人民对自然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动员群众,保护家园,造福后代。
本纲要共分四篇,十九章。第一篇三章,主要说明编写纲要的目的、作用和意义,阐述自然保护同经济发展的关系以及自然保护的有关概念和基础理论。第二篇共十章,分别论述各重点自然保护对象的情况、特点、开发利用中的主要问题和应采取的对策。第三篇共两章,其中的一章对中国不同自然区域的环境和资源的特点、开发利用中的问题及应采取的对策作了阐述。第四篇共四章,就共同性的对策,如技术经济对策、法制建设、宣传教育、科学研究和国际合作等方面进行了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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