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事局,建设局,市直各部门,中央、省属驻泰各单位 :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09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09]52号)文件的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报名时间:2009年7月9日至7月19日。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直接登陆泰安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taks.tars.gov.cn)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近期(一年内)彩色照片,下载《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个人保留,一份存报名点),由单位统一在报名信息表上加盖单位公章。然后,考生持《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集中到确认地点办理确认、缴费手续。确认、缴费时间:2009年 7月20日至 7月23日。确认地点:泰安市建设局勘察设计科(地址:建设大厦610室;报名联系电话:8203423)。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进行审核把关,务必于7月24日下午带考生的《资格考试报名表》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确认手续。
各县市区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到各县市区人事部门确认,确认时间截止到7月23日。具体确认时间和地点由各县市区人事部门自行安排。各县市区的审核材料和考务费要于7月23日上午报市建设局勘察设计科。
三、其他事项
考试时间、考试类别代码、报名条件、收费标准、考生须知、准考证打印等事项见附件。
四、特别声明:(1)对以往在各类人事考试中因替考等严重违纪行为被通报,给予“ 两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处理的考生,凡处理时间不满两年的,取消其2009年报考资格(对违反规定又报考的,考务费一律不退还)。(2)过期身份证视为无效,影响考试责任自负。(3)考生要于考前一周(9月14日-9月18日)下载准考证,届时不下载影响考试,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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