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疏忽,责任自负
来源:优易学(YouYiXue.com) 2009-12-28 11:38:22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建筑施工风险很大,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在施工中出现工伤事故,施工管理人员要负责。但如果由于自己疏忽造成的伤害,法律责任需要谁来负呢?近日,北京市顺义区法院审结了这样一件案件。
  齐某是北京市顺义区的农民,经朋友介绍在王某的私人建筑队里当小工。2002年9月20日,王某指派齐某等人为怀柔区某村民建房。施工时,齐某专门负责给砌墙的人递砖。墙越砌越高,为了递砖方便,齐某竟站到只有三点支撑的小推车上。王某发现后,劝说齐某不能这样危险施工,但齐某自以为没问题,根本没有听从劝告。后来不幸终于发生了,由于齐某站立不稳,本来就摇摇晃晃的小推车翻倒了,站在车上的齐某重重摔在地上。在医院治疗中被诊断为右股骨粉碎性骨折。经法医鉴定,齐某为七级伤残。2003年3月5日,齐某将雇主王某告上法院,要求其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93000元。
  顺义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作为施工管理人员,应对施工安全负责任,虽对原告进行了制止,但没能采取有效措施阻止事故发生,应该对原告的摔伤负民事赔偿责任。但同时齐某在施工中,非但站在存有安全隐患的小推车上递砖,自己造成安全隐患,而且不听王某劝阻,直接导致事故发生,所以他更应对后果负主要责任。法庭判决,双方应负责任为:王某30%,齐某70%。王某赔偿齐某各项损失共计28000元。
    其实,在施工中注意安全并不是为了应付场面,而是实实在在保护自身利益,否则一旦发生事故,不仅伤害的是自己的身体,更无法获得赔偿。

责任编辑:刀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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