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优易学 >> 医药考试 >> 医药人才信息网 >> 正文
贵阳市卫生局市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信息
来源:优易学  2011-11-17 12:15:53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医药书店
根据《贵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筑府办发〔2005〕31号)规定,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优化人员结构,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134名,其中管理岗位4名,专业技术岗位127名,教师岗位3名。(详情见招聘岗位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本次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面向社会进行,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尚未解除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委审查的人员;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结论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进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GCD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专业和技能条件;
4.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即199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即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及副高以上职称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即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详情见招聘岗位一览表)。
6.经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的其他情况。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11月20日-22日。
报名地点:贵阳人才大市场 (延安中路88号,原腾龙大酒店)。
报名工作由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具体报名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
报考人员持毕业证、学位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名。在职人员同时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如报考职位需要确定医院级别的考生须提供相应医院等级证明方能报名。
报考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须按要求填写清楚,填写错误,责任自负;由他人代为报名的,视同考生本人填写,填写错误,责任由考生自负)。交近期彩色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简章,按照简章和岗位一览表公布的条件和要求报名,并提供与之相符且真实有效的报名材料。如提供材料与报考岗位所需条件和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
报名收费按有关规定执行。报名人员应确保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因所留电话不准确或因考生原因造成无法联系影响考试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招聘岗位计划与报名人数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此比例的,可调整招聘计划。如调整后,仍达不到该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准考证发放时间为11月28日。领取准考证地点:贵阳人才大市场。考生凭身份证和领准考证凭条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按管理岗位(A类)、专业技术岗位(B类)、教师岗位(C
类)三个岗位实行分类考试;
应聘管理岗位(A类)考生参加《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和面试;
应聘专业技术岗位(B类)考生参加《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专业测试和面试;
应聘教师岗位(C类)考生参加《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和试
教。
报考人员须参加简章规定科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个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则取消下一科目考试资格。
(一)笔试
《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和专业测试均采取笔试、闭卷的方式进行,考试不指定参考书;
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不含户口簿、驾驶证、护照等其他身份证明)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考试时间:
11月30日上午 9:00-11:30专业测试
11月30日下午14:00-16:30《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专业测试和《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成绩于12月5日在贵阳市人事局网站(http://www.gyhr.gov.cn/)、贵阳人事考试网(http://gyrsks.gygov.gov.cn/)、中国贵阳人才网(http://www.gyrc.cn)上公布。
受理查分时间为12月9日上午9:00-下午17:00,受理查分地点为贵阳市卫生局。
(二)面试、试教
1.面试:
应聘管理岗位(A类)的考生,根据《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
应聘专业技术岗位(B类)的,按《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成绩占20%、专业测试成绩占50%计算,根据两科成绩之和,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
2.试教
报考教师岗位(C类)的考生,根据《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不低于1:3,不高于1∶6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试教人选。
3.如遇某岗位进入面试(教师岗位为试教)人员末位考生考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试教)。如所确定进入面试(试教)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由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是否进行面试(试教);因计划调整或取消的拟参加面试(试教)人员,其面试(试教)资格同时取消,并向社会公告。
面试(试教)前将对拟参加面试(试教)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试教);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试教)资格,并按该岗位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试教)准考证发放时间为12月12日9:00时—15:00时。
面试(试教)时间:12月13日。
面试(试教)地点:见面试(试教)准考证。

责任编辑:张瑶

文章搜索:
 相关文章
热点资讯
热门课程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