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束第二天进行(具体医院在公布面试成绩时通知)。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自付,体检时现场收取。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以本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区县卫生局对其政治思想、工作业绩、现实表现等进行综合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以本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调剂
招聘名额因报名不足或面试、体检、考察等原因淘汰而出现缺额时,在征得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在面试合格分数线内的报考人员中调剂。调剂的方法为:按报考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
(八)公示
对考察合格人员在重庆卫生信息网上公示3天。
(九)签订协议
公示无异议者,签订《重庆市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
(十)注册上岗
招聘人员凭医师资格证书到聘用单位所在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注册或变更,凭执业证书上岗。
八、招聘工作相关单位地址及咨询电话
重庆市卫生局人事处(重庆市渝北区松石北路418号):023-6770658167706507
重庆市卫生人才交流中心(重庆市渝中区人和街74号):023-6365113663651231
涪陵区卫生局人事科(重庆市涪陵区太极大道7号):023-72372512
武隆县卫生局人事科(重庆市武隆县巷口镇梓潼居委):023-85616231
丰都县卫生局人事科(重庆市丰都县平都东路居委三支路163号):023-70609067
忠县卫生局人事科(重庆市忠县忠州镇大桥路10号):023-54454205
本简章由重庆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二○○八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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