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是淮安市卫生局下属的社会公益类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适应医院发展需要,扩大社会影响,经研究并报市卫生局、人事局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秘岗位工作人员1名。现根据《淮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党总支办公室秘书岗位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国GCD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全日制普通类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英语六级,专业不限,中共党员,有学生干部经历者,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聘用。
3、身体健康,年龄30周岁以下(1978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报名者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英语等级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近期同底二寸免冠照片3张,于2008年11月13日到市卫生局组织人事处(淮安市和平路3号六楼)报名。
(二)笔试
笔试科目为写作,总分100分,笔试时间:2008年11月15日上午9:00-11:30,地点:市卫生局七楼会议室。
报名人数不足5名免笔试。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根据笔试人员成绩,按从高到低的顺序及招聘人数5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2)对拟参加面试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3)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5分合格。(4)报名人数不足5名的,报名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核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以考生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的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的人员。如报名不足5名,以面试成绩为准。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空额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体检和考核由市卫生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核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政府人事、卫生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据情况决定聘用人员,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四、聘用与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应届生1年),待遇按照我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列入在编人员管理,办理正式进人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另行择业。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对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其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的人员责任自负。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人事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电话:
市卫生局:0517-83761139
市人事局:0517-83671213
责任编辑:张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