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全面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和意见的通知》和《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市民政局和市人事局决定对长沙市精神病医院(长沙市第三社会福利院)需补充的
4名工作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招聘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
二、人员管理办法
列入事业单位编制,实行聘用合同制。
三、报考资格
1、拥护中国GCD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热爱民政事业,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责任感;
3、身体健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4、专业能力强,具备拟任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四、招考岗位、人数及所需条件、考试方式
岗位 |
人数 |
报名条件 |
考试
方式 |
专业 |
学历 |
工作
经历 |
其它 |
内科 |
1 |
临床
医学 |
正规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
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
有相应的专业执业资格证。 |
考核 |
影像 |
1 |
影像 |
正规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
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
有相应的专业执业资格证。 |
考核 |
心理呵护(老年科) |
2 |
社会学(社会保障、社会工作、社会调查) |
大专 |
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
女性,27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 |
笔试、面试 |
五、报名
1、报名时间:2009年11月30日—12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长沙市精神病医院长岭分院(长沙市韶山北路355号)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和相关资格证明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和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在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报名。报考人员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考人员需如实填写《长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如因个人填写失实或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个人负责;
5、每一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每个职位报考人数与招考计划的比例不得少于1:4,达不到比例的,原则上相应调整招考计划数。
6、准考证领取时间为2009年12月10日,领取地点:长沙市精神病医院。
六、考试
1、此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和考核二种方式进行。
2、笔试、面试: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含综合知识)。笔试时间初定为2009年12月11日,笔试地点见准考证。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
3、考核:内容为面试与业务考核,按面试成绩占50%、业务考核成绩占50%来合成考核成绩。
4、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的,笔试结束后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
5、采取考核方式的,报名人员全部直接进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