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经市人事局同意,现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5名(详见卫生系统招聘计划表),具体事项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2008年10月11日上午9:00-下午4:00。
地点:海宁市人才市场(市行政中心三号楼一楼)。
二、招聘条件
1、热爱卫生事业,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要求具有执业资格的岗位学历放宽至中专),招聘职位学历要求为本科的须具有学士学位。
3、嘉兴市范围户籍,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要求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岗位放宽至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因不符合岗位执业要求或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第二十九条、三十条第二款被海宁市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解聘未满三年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和录用办法
1、初审。应聘人员凭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户口薄(2008届毕业生可凭户口迁移证)、相关资格证书,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公开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填写《海宁市事业单位招聘报名表》一式二份,并提供近期同底一寸照片二张。
2、复审。初审合格的应聘者,持所有资料及招聘单位初审意见到招聘复审处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后领取《准考证》或《准考证领取通知书》。当招聘岗位需求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不足1:3时,相应核减招聘名额或取消该岗位本次招聘(第二次招聘除外,详见招聘计划中带"★"标记的岗位)。
3、考试。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办法进行。
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理论,满分100分,笔试后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内容为:医疗卫生相关知识,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综合成绩,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出现综合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靠前)。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招考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期间出现不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市卫生局统一招聘的岗位,根据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由考生选择招聘单位。
4、录用。体检考核合格者列为拟录用对象。拟录用对象必须在录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录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海宁市卫生局
责任编辑:张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