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优易学 >> 医药考试 >> 医药人才信息网 >> 正文
08年陕西长治市卫生局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招考公告
来源:优易学  2011-9-19 13:29:59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医药书店

长治市人事局    长治市卫生局

关于2008年乡镇卫生院招考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招聘医学类大学生解决行政村无卫生所问题的实施意见》(长政发[2008]76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为乡镇卫生院招考工作人员。现制定公告如下:

一、职位和名额
      此次招聘全部为差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382名。职位分医师、护士两类,具体名额是:

长治县67名,其中医师54名,护士13名;

潞城市73名,其中医师59名,护士14名;

长子县92名,其中医师74名,护士18名;

壶关县50名,其中医师40名,护士10名;

平顺县30名,其中医师20名,护士10名;

武乡县37名,其中医师30名,护士7名;

襄垣县20名,其中医师16名,护士4名;

沁源县13名,其中医师11名,护士2名。
     二、报名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GCD的领导,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专业素质,身体健康,敢于吃苦,公正无私,爱岗敬业;
      2、具有较强的法制意识,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3、医师职位为全日制医学类大专(含)以上学历、护士职位为全日制中专(含)以上学历,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和执业护士以上执业资格者放宽至国家承认的中专学历;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3年9月1日至1990年9月1日期间出生);
      5、报考人员须具有所报考县市户籍;

6、各县(市)报名条件与市招考方案不符的,需报市招聘工作领导组批准后执行;

7、其它条件详见《招考简章》。

三、报名办法
     报名工作由各县(市)人事局和卫生局共同组织。

1、报名要求
     报考者可根据招考条件及自身情况选择一个职位,持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资格证原件及16K纸复印件两份,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红底同版照片3张,本人现场报名;社会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户口未转回的,需提供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本人户口底薄复印件并加盖户籍专用章。报考者须对所出具的各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主要对报考者的学历、执业资格证及户口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填写《长治市乡镇卫生院招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按规定交纳报名费。
     3、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2008年9月20日至22日
     地点:户籍所在地县(市)人事局报名。
     各职位报考人数应达到拟招聘人数的4倍以上,比例达不到要求按比例递减。
     2008年10月15日-16日凭身份证到原报名点领取准考证。考生参考时,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且与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招考职位查询
    2008年9月17日起长治市政府网(www.changzhi.gov.cn)或长治市人才网(www.czsrc.com)查询。

四、考试、体检
      考试以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试应试人员所报考职位要求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临床实际工作能力。
     1、笔试
     笔试工作由市人事局和卫生局组织实施。
     笔试内容为《专业基础知识》一门(详见考试大纲)。 护士职位为护士(含助产)专业,医师职位分临床医学(含社区医疗、全科医学、影像、妇产等)、中医学(含针灸、推拿)和中西医结合三个专业。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总分100 分。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且具备执业医师资格的笔试成绩加10分,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具备执业护师资格的笔试成绩加10分,具备执业护士资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
    笔试时间:2008年10月19日。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
     面试全市统一命题,由各县(市)人事局和卫生局共同组织实施。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各招考职位名额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同一职位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共同列入该职位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重点测试应试者对临床实际工作的综合分析、情况处置、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证。
     3、体检
     体检由各县(市)人事局和卫生局共同组织实施。
     按照所报职位名额1:1的比例,依据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排序确定参加体检对象,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不合格出现职位人员空缺的,在同职位人员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考察考核
      体检合格者,考察考核由各县(市)人事局、编办和卫生局共同组织实施。考察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法纪表现、业务能力、奖惩等情况,考察考核不合格出现职位名额空缺时,在同职位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聘用审批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由各县(市)人事局和卫生局依据考试总成绩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经县(市)招聘工作领导组审定后,在新闻媒体上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后,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县(市)编制、人事部门为确定的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被录用的人员,参加由各县(市)人事局、编办和卫生局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期满考核合格后办理正式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七、监督检查

命题、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审批等环节,由市、县两级招聘工作领导组共同监督检查,并设立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对群众的检举、申诉和控告,认真核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处。

监督电话:2042378        市纪检委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
      咨询电话:2192522        市人事局人才流动开发科

2027417        市卫生局基妇科

二○○八年九月十六日

[1] [2] 下一页

责任编辑:张瑶

文章搜索:
 相关文章
热点资讯
热门课程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