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考试时间:
面试时间:8月6日上午8:30
体检时间:8月7日上午6:00
技能考试:8月7日上午9:00
3、考试地点:面试、体检、技能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实施。
(四)考核
通过面试、技能考试、体检的人员,考核(政审)参照《江苏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办法》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素质、医德医风、工作能力、工作纪律等方面。
四、录(聘)用手续
经考试考核合格录用者,先进行试工(不少于一个月),试工考核合格后由昆山市卫生系统所属单位分别填写《昆山市卫生系统拟录用人员试用情况登记表》,经卫生局审核,人事局审批同意后进行正式聘用(试用期半年);经考试考核和试工合格的人事代理人员,经卫生局批准后签订劳动合同。上述二类人员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循私舞弊,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招聘资格。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昆山市人事局:0512-57371237;昆山市卫生局:0512-57381258。
六、本简章由昆山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2009年昆山市卫生系统基层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20090728.xls
昆山市人事局
昆山市卫生局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责任编辑:张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