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及相关要求
(一)卫生系统
1、连江籍未就业的(未经人事部门招聘于事业单位的)国家全日制普通院校大、中专学历毕业生;非全日制院校毕业但已取得国家承认的医学类大、中专学历,且具有医学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现尚未实行执业资格准入的专业,要具有医学类初级以上职称资格),可报考乡镇卫生院岗位。
全日制本科医学类毕业生不受籍贯限制。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操守。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学历、专业、资历等符合招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5、一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6、根据我县乡镇卫生院人才紧缺的现状,报考乡镇卫生院临床岗位、医技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可放宽为大专及以上,个别辅助岗位可放宽为中专及以上。
(二)计生系统
1、本省籍国家全日制、非全日制医学类院校中专以上学历。
2、具有临床类、妇科类医学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6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女性。
4、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5、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操守。
6、在职人员报考需经主管部门同意。
二、公开招聘岗位
(一)卫生系统
全县19个县直、乡镇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岗位共49个,其中:大专学历岗位21个、中专学历岗位28个(详见《2009年连江县卫生、计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需求表》)。
(二)计生系统
公开招聘县计划生育服务站4个执业助理医师,聘后选派到相关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工作。
三、报名时间及考试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地点:2009年8月3日—2009年8月7日,县人才服务中心;
2、笔试时间、地点:2009年8月14日上午9:00—11:00,县实验小学。
3、面试时间:8月下旬,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方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考试的综合成绩按笔试占60%、面试占40%计算成绩。
1、笔试(总分100分);
(1)医学法律法规常识:考试范围指定《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士管理条例》四部法律法规。
(2)生理学常识:不指定参考书目。
2、面试方法:采用封闭式进行,面试评委实行考前随机抽签上岗的办法,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考生的出场顺序也采取临场抽签的办法确定。为确保面试工作的客观与公正,面试评委由7-9人组成,每个评委独立评分,考生在场时公开亮分,评分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值。面试总分为100分。
五、录用办法
(一)卫生系统
1、报名参加考试的毕业生,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每个岗位招考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如果考生少于招聘计划数的3倍也可以进行面试;如出现考生人数等于或少于招聘岗位计划数,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才能被录取。录取按考生报考单位岗位类别成绩(笔试和面试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录取人员(成绩相同者,以《生理学》成绩高分者录用,若再相同,抽签方式选择)。
2、一经录用,一律实行聘任制。受聘人员试用期一年,一年内工作表现不称职或两年内未取得执业资格(含职称)的应予解聘。
(二)计生系统
1、报名参加考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考岗位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如果考生少于计划数的3倍也可以进行面试。按考生笔试和面试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录取人员,若出现考生人数等于或少于招聘岗位计划数,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才能录取。录取按考生笔试和面试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录取人员,成绩相同者,以有执业医师资格或从事妇科实践工作二年以上的优先录用;若再相同,抽签方式选择。
2、一经录用,一律实行聘任制。受聘人员试用期一年,一年内工作表现不称职的应予解聘。
六、组织体检
根据原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体检标准,按1:1参加体检,若出现体检不合格对象,按岗位依次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七、公示拟聘人选名单
拟聘人员公示时间为7天,拟聘人员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合同登记。
八、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具体工作按照《关于在连江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中建立公正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连委办【2005】69号)的要求实施。公开招聘的全过程邀请县人大、政协及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
责任编辑:张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