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卫生、计生队伍建设,促进我县卫生、计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2008年县委常委第九次会议纪要》精神,现就我县公开招聘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拟订如下《简章》。
一、招聘原则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面试(技能操作)、考核、择优聘用的办法。由县人事局、县编委办、县监察局、县卫生局、县计生委组织实施。
二、招聘职位
双牌县招聘卫生9个职位32人,人口计生系统2个职位13人,共45人(具体见职位表)。
三、招聘条件及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履行招聘职位职责相适应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体见《双牌县招聘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
四、考试聘用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技能操作)、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1、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09年8月3日至5日
(2)报名地点:双牌县人事局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以及招聘职位资格条件规定的相关证书原件报名,且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每个职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到1∶5方能开考。特殊职位报考人数达不到1:5开考比例的,按1:3比例可以开考。
报名工作由县人事局统一组织,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派2人以上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报名事务。任何单位不得拒绝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报名。考生可以委托报名,受委托人必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明资料、委托人的委托书及报名所需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委托报考人员必须在考试前3天到县人事局进行身份确认,并核验相关证件原件。
(4)资格审查。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填写《报名登记表》,并附有关证件复印件及照片等资料交招聘单位存查,待确定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时,由招聘单位报县人事局复核审定。
(5)报名费用:按照“以考养考”的原则,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填写《报名登记表》,每人交纳考务费200元,数码照相费20元。
(6)准考证由县人事局制发,报考人员在 8月26日前持身份证到县人事局领取。
2、考试综合成绩实行100分制。按笔试成绩的70%,技能操作的30%。考核另行加分[加分细则见后面第(3)点]。
(1)笔试
①笔试时间:2009年8月28日上午8:30至11:00
②笔试内容:报考医、护、技职位的,医学基础40分、相关专业知识55分、卫生(计生)类的法律法规知识5分;报考会计职位的,财务会计、统计基础知识40分、相关专业知识55分、卫生类的法律法规知识5分。
(2)面试(技能操作):按照笔试成绩与招聘职位数由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技能操作)对象。面试(技能操作)时间另定。
(3)考核:面试(技能操作)完成后,进行考核,考核对照招聘职位条件,并参照《湖南省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办法》执行。对考核合格并已取得医、护、技师职称和会计师的加3分,取得医、护、技士职称和助理会计师的加1分,记入该考生综合成绩。
(4)体检:以笔试、面试(技能操作)、考核三项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如遇笔试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技能操作)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则根据本职位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笔试、面试(技能操作)、考核、体检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完成后,其结果张榜公示,并公示相应的合格人员名单,接受考生的咨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七、聘用
经笔试、面试(技能操作)、考核、体检合格后,确定拟聘用对象,按照相应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在办理相关手续时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工作和学习档案到人事局验证,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试聘期一年,试聘期间不适应本职工作的自行解聘,试聘合格的签订二年聘用合同,在这两年聘用期内,本科学历的必须取得医(护、技)师资格,专科学历的必须取得医(护、技)士资格,否则,予以解聘。
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工资及津补贴等待遇是按卫生、计生系统同职同类人员同等对待。
九、本招聘简章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0746-7729816
13874788215 (卫生局 唐先生)
15874687021 (计生委 何先生)
13974698003 (人事局 蒋女士)
13874734937 (人事局 盘女士)
双牌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办 公 室
2009年 7月26 日
双牌县事业单位考试聘用工作人员(计生、卫生系统)职位一览表 |
招聘单位 (单位代码) |
招聘人数 |
招聘职位职数 |
职位代码 |
资格条件 |
备注 |
学历 |
范围 |
户籍 |
相关专业 |
|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站 |
1 |
微机操作员 |
101 |
普通全日制大专以上 |
男女不限 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 |
不限 |
计算机、信息管理 |
全额事业编制 |
乡镇计生服务所 (2001) |
12 |
计生技术员
(12人) |
102 |
普通全日制大专以上并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职业资质;取得执业医师职业资质资格的学历可放宽到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大专以上文凭。 |
女,30周岁以下(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
不限 |
临床医学的妇产、外科专业 |
全额事业编制 |
卫生系统(2002) |
16 |
临床医学 检验 (2人)
|
103 |
普通全日制大专以上 |
1、30周岁以下(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 2、取得医、技士职称资格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4年7月1日以后生); 3、取得执业医师以上资格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69年7月1日以后出生)。 |
不限 |
临床医学 检验(技术) |
差额事业编制,县直医疗单位。 |
食品卫生检测检验 (1人) |
104 |
普通全日制本科以上 |
不限 |
公共卫生 检验学 |
全额事业编,:县直医疗单位。 |
中医针灸(1 人) |
105 |
普通全日制本科以上 |
不限 |
中医针灸学 |
差额事业编制,县直医疗单位。 |
影 像 (2人 ) |
106 |
普通全日制大专以上 |
不限 |
医学影像学 |
差额事业编制,县直医疗单位。 |
临床医学(2人) |
107 |
普通全日制本科以上 |
双牌籍户口 |
妇幼学 (助产) |
全额事业编制,县直医疗单位。 |
临床医学(8人) |
108 |
普通全日制大专以上 |
普通全日制大专限双牌籍户口,本科学历户籍不限。 |
临床医学 |
差额事业编制,县直、乡镇医疗单位。 |
卫生系统 (2002) |
16 |
护 理 (12人) |
109 |
中专以上 |
1、30周岁以下(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 2、取得护士职称资格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197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
双牌籍户口 |
护理学、 妇幼(助产) |
差额事业编制,县直、乡镇医疗单位。 |
乡镇防疫 专干 (2 人) |
110 |
普通全日制大专以上;具有执助医师证学历可放宽到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大专以上文凭。 |
1、30周岁以下(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 |
普通全日制大专限双牌籍户口,本科学历户籍不限。 |
临床医学、 公共卫生 |
全额事业编制,乡镇防疫站单位。 |
财 会 (2人) |
111 |
普通大专以上;取得《会计证》以上资格学历放宽到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
1、30周岁以下(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会计证》以上资格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197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
双牌籍户口 |
财会统计学 及相关专业 |
差额事业编制,乡镇卫生院委派会计。 |
合计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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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笔试内容:报考医、护、技职位的,医学基础、相关专业知识、卫生(计生)类的法律法规知识;报考会计职位的,财务会计、统计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卫生类法律法规。
2、卫生局历年聘用的乡镇卫生院临时人员(两周年以上)和自收自支编制人员及三个林场职工医院自收自支编制人员学历放宽到中专,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
责任编辑:张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