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县乡卫生院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职位及数额:
2009年公开考试聘用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专业) |
招聘人数 |
学历 |
县 属 医 疗 卫 生 单 位 |
临床医学(西医10、儿科2、妇产科1名、其它5) |
18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 |
医学影像学 |
4 |
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 |
会计学专业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 |
审计学专业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 |
康复治疗学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 |
预防医学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 |
药学专业 |
2 |
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
护理专业 |
10 |
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
计算机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 |
五官科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 |
医学检验学 |
2 |
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 |
|
卫生检验学 |
2 |
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 |
合计 |
|
44 |
|
中 心 卫 生 院 |
临床医学 |
7 |
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 |
会计学 |
3 |
大专及以上学历 |
护理专业 |
14 |
大专及以上学历 |
麻醉学 |
1 |
大专及以上学历 |
合计 |
|
25 |
|
乡 镇 卫 生 院 |
临床医学 |
6 |
大专及以上学历 |
总合计 |
|
75 |
|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本职工作,医德医风优良,无违法违纪行为;
2、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1年7月31日后出生);
3、在编在职正式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二)专业条件
1、报考者所学专业须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即专业对口。
2、县属医疗单位:报考临床医学岗位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医学类本科以上学历;预防医学、公共卫生、财会、计算机、康复专业人员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报考特殊专业(检验、影像、药剂、护理)人员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学历。
2、中心卫生院:临床专业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医学类大专以上学历;麻醉专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护理专业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乡镇卫生院:临床专业须具有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的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1979年7月31日后出生);已取得执业医师的年龄可放宽至38周岁(1971年7月31日后出生),学历可放宽至中专。
4、取得执业护士资格报考中心卫生院护理专业的,学历放宽至中专毕业生,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1978年6月30日后出生);会计专业,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电算化合格证书并从事会计工作经历3年(以取得会计资格证时间计算)以上的,年龄放宽至35周岁。
5、身体健康,无报考专业限制的相关疾病。
三、报名办法。
2009年7月28日~30日分层次(县级医疗机构、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三个层次,下同)分职位报名。报名时须提交本人学历原件、身份证、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两张。“五大生”须提供学籍档案。享受加分政策的,需同时提供加分依据,并对外公布,过期不予受理。每个考生只能填报一个层次中的一个职位。文凭认定由人事局、招办、卫生局联合签字盖章生效。
报名地点:仪陇县人事局人事考试中心。
各职位报考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个别特殊专业经招考领导小组同意可降至2倍),相应调减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聘名额。
四、考试内容及方式
1、考试方式: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符合川人办发〔2007〕354号文件规定,具有特殊专业(麻醉、影像、护理、儿科、预防医学专业中地方病防治专业方向)普通院校本科对口学历的考生,经考核合格,按程序审批聘用。
2、笔试内容:专业知识占80%(包括卫生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公共知识20%(四川省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参考资料《公共基础知识》、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笔试总分为100分,权重70%。
3、笔试时间:2009年8月13日上午9:00至11:00,地点见准考证。
5、面试规则及时间:2009年8月17日组织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责任感和进取心,组织协调和应变能力、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水平、仪表举止等。面试按各层次各职位招聘名额1:2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和加分后的总分数,从高到低分别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分值为100分,权重30%(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7、岗位确定。经面试、笔试、体检考核合格及公示无异议者,按照总成绩分层次、职位从高到低排序,由拟聘考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确定工作单位,签定聘用合同。公示期内若有群众真实姓名反映不符合条件且经调查属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本次招考,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费[2003]237号)的规定,参加考试的考生每人交纳考务费100元,面试考生交面试费80元。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五、待遇与管理
1、被聘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即转为正式在编人员。
2、被聘人员一律实行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合同聘用制管理,由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定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事业单位工资福利规定执行。
3、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日期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未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4、被聘人员三年内不得申请调动。
六、考聘监督
考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考聘工作,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经查实后,对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并由纪检监察部门对有关责任人按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责任编辑:张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