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浙江省上虞市卫生系统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为优化医务人员队伍结构,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现将2009年上虞市卫生系统公开招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09年全市各医疗卫生单位计划公开招聘录用179名工作人员。其中:市级医疗单位(事业编制、聘用制)105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劳动合同制)74名(相关政策、待遇见附件:虞卫[2008]48号文件)。具体招聘计划详见附件。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市级医疗卫生单位:
1、2009及08、07届,上虞籍生源或上虞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医学类毕业生;
2、个别较紧缺专业面向浙江省范围或全国范围的2009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医学类毕业生;
3、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09及08、07届,上虞籍生源或具有上虞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医学类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GCD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具备拟报考岗位(专业)所需的资格条件;
4、身体健康。
三、招聘程序
1、报名:
(1)时间:
2009年3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逾期均不再受理,报名表提交后,不得再变动报考志愿。
(2)地点:上虞市人才服务中心(百官街道半山路27号)
(3)报名要求:
报考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的考生可同时兼报相应专业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报名资格初审合格者,交纳考务费:40元
需提供资料:
①符合招聘条件者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籍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免冠1寸正照1张。历届生还需提供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报名时必须由考生本人如实完整填写《上虞市卫生系统公开招聘报名表》(由他人代报的,必须出具考生本人身份证、委托书和代报人身份证)。
2、资格审查:高校毕业生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有关证件证明进行资格确认。
3、笔试:
由市卫生局会同市人事局统一组织笔试。
①笔试时间:4月11日上午8:30-10:30;
②笔试地点:上虞市卫生进修学校;
③笔试内容:专业知识;
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准考证》可于4月4日起到上虞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下载。
4、面试:
面试内容:毕业生医学基础知识和基本素质;
面试对象:报考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的考生;
面试比例: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的一定比例(招聘计划在1-2名的按1∶3,3-7名的按1:2,8-20名的按1:1.5),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及面试名单、面试时间、地点于笔试后七日内在相关网站公布,面试对象凭本人《身份证》进入面试试场;
面试内容:医学基础(不分专业)及公共知识;
成绩公布:面试成绩于对应职位面试结束后公布。
5、入围公布:
总成绩计算方法:
① 市级医疗卫生单位: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总成绩=笔试成绩。
体检入围名单:
报考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的根据招考计划数分单位、岗位、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如出现同一招考岗位中,上虞市的考生总成绩高于上虞市外的考生,则录用上虞市的考生。如总成绩相同,则学历高者列前,如学历仍相同,笔试成绩高者列前。
报考社区工作岗位的根据招考计划数分专业、学历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如笔试成绩相同,则学历高者列前,如学历仍相同,则具有相关上岗证者列前。
体检入围名单在相关网站公布。
6、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体检时间和相关事项另行网上通知。体检费用个人自理。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视作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7、志愿意向:体检合格后,报考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的,根据报名时填写单位、岗位、专业志愿意向,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报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选择原则为:按报考专业、学历由高分到低分现场填报,现场公告。
8、考核: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核工作细则(试行)》。具体由录用单位组织实施。
9、公示: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将在相关网站公布,公示七个工作日。
10、录用手续: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录取。
①被录用的09届毕业生必须于2009年8月5日前将个人档案转入上虞市人才服务中心,并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报到。历届生的档案于2009年7月30日前转入,需出具证明的应及时与市卫生局人事科联系。
②档案转入后,由考生负责告知用人单位。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由用人单位负责告知考生于2009年8月15日前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③ 录用人员均实行人事代理制,录用为市级医疗单位的考生签订《上虞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录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考生签订《劳动合同》。
四、其他规定
(一)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作淘汰处理,已录用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1、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面试、体检不能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的;
3、面试成绩不到60分的;
4、应届生报到时不能出具录用职位相应毕业证书的。
(二)存在《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文件中第三章第十二条所规定情形的,当年度不予录用。
(三)体检不合格、不服从安排的不予录用。
(四)已与市内外用人单位签署了就业协议或聘用(劳动)合同的,不能提供解约或解聘证明书的不予录用。
(五)见习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因各种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另行补员。
咨询电话:0575-82212355 0575-82116899
相关网站:
上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上虞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syrc.org/)
上虞市卫生局网:(http://www.sysws.gov.cn/)
附:1、《2009年上虞市级医疗卫生单位招聘计划》
2、《2009年上虞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计划》
3、《2009年上虞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计划汇总表》
4、《2009年上虞市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医学院校毕业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6、《各报考职位笔试科目归类一览表》
上 虞 市 人 事 局
上 虞 市 卫 生 局
二○○九年三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张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