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产前检查时间从确诊早孕时开始。于妊娠20~36周为每4周检查1次,妊娠36周以后每周检查1次,即于妊娠20、24、28、32、36、37、38、39、40周进行产前检查9次。高危孕妇应酌情增加产前检查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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