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上对围生期的规定有4种;
①围生期Ⅰ:从妊娠满28周(即胎儿体重≥1000g或身长≥35cm)至产后1周。
②围生期Ⅱ:从妊娠满20周(即胎儿体重≥500g或身长≥25cm)至产后4周。
③围生期Ⅲ:从妊娠满28周至产后4周。
④围生期Ⅳ:从胚胎形成至产后1周。我国采用围生期1计算围生期死亡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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