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耳他政治体制介绍
来源:优易学  2011-2-27 17:15:46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外语书店
 马耳他政治

  「政体」共和国制,总统为国家元首,任期5年。

  「议会」实行一院制,称众议院(House of Representatives)。议员普选产生,任期5年,是国家的立法机构。本届议会于2003年4月12日大选产生,由65名议员组成(执政党国民党35席,反对党工党30席)。议长:安东·塔博恩。

  「国家元首」现任总统圭多·德马科(1999年4月4日就职)。

  「政府」内阁由总理和13名部长组成,总理埃迪 芬内克·阿达米(Eddie Fenech Adami)。

  「行政区划」全国共分67个地方市政委员会。

  「司法机构」高等法院为最高司法机构,由1名首席大法官和16名大法官组成,由总统根据总理推荐任命,任职到65岁退休。

  「军队和警察」不设国防部,武装部队由总理直接管辖,有正规军1,700多人,文职官员约260人,总司令: 拉伯特 蒙塔纳诺准将。根据1980年同意大利签订的双边防务协定,由意提供安全保障。警察总数为1,800人,由内政部管辖。

  「政党」实行多党制,但实际上由两大主要政党即工党和国民党轮流执政。

  (1)工党(Malta Labour Party):1920年成立,党员3万多人,以工人居多。曾于1971年-1987年、1996年-1998年执政。主张马耳他独立自主、中立和不结盟,不参加任何军事集团,反对加入欧盟,宣传把马建设成“地中海的瑞士”,主张同欧盟发展“伙伴”关系,重视发展同地中海国家的关系;对内强调社会公正,重视中小企业和私营企业。领袖:阿尔弗雷德·桑特(Alfred Sant),副领袖:乔治·韦拉(George Vella,负责议会事务)和乔 布林卡特(Joe Brincat,负责党务)。

  (2)国民党(Nationalist Party):1921年成立,党员约3万人,主要是工商业者、教职员、律师、农民等。是世界基督教民主联盟、欧洲基督教民主联盟成员。曾于1950-1955年、1962-1971年、1987-1996年执政,1998年9月和2003年4月12日分别在大选中获胜执政。主张“按天主教信仰,建立具有欧洲传统和民族精神特点的自由、正义的社会”,对外主张加强与欧洲国家和邻国以及大国的联系和合作,支持欧洲一体化,要求加入欧盟。领袖:埃迪·芬内克·阿达米,副领袖:劳伦斯·冈奇(Lawrence Gonzi)。

责任编辑:刘小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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