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度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官方原文)
来源:优易学  2010-1-25 11:48:20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外语书店

关于做好2010年度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部分副省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人事考试机构,国家外国专家局培训中心所属有关城市BFT考点: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7号)精神, 2010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分别在5月8、9日和11月13、14日举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以下简称人社部考试中心)负责笔译考试考务工作,国家外国专家局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外专局培训中心)负责口译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工作
  为便于广大考生报名参加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和BFT考点(通讯录见附件5)要相互协商,共同做好报名工作。报名可采用网上或现场方式,并应同时接受口译和笔译考生报名。报名工作结束后,及时分割口译和笔译报名数据,分别由BFT考点和人事考试机构负责。西藏、贵州、青海、新疆四省区暂停口译考试,如考生希望同时参加笔译和口译考试,可前往就近省区报名。各地务必将协商后的报名方式、时间、地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及时告知中国外文局翻译专业资格考评中心,并由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网(WWW.CATTI.NET.CN)公布。
  联系人:刘征 电话:010-68995947
  邮箱:nttac@catti.net.cn
  二、报名资格
  (一)对报名参加2010年度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口(笔)译综合能力》和《口(笔)译实务》两个科目的,不限制报名条件,各地在报名时不得要求考生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或附加其它条件。
  (二)根据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有关规定,对取得二级交替传译合格证书的考生,凭二级交替传译合格证书,在报考二级口译同声传译时,免考《二级口译综合能力》,只考《口译实务(同声传译)》1个科目。
  (三)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2008〕28号)文件规定,在校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凭学校开具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加盖学校公章)在报考二级口、笔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时免试《口(笔)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口(笔)译实务》科目考试。
  全国现有40所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其中,第一批15所院校(见附件6)的在校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上、下半年报考均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第二批25所院校(见附件7)的在校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自下半年起在报考时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表(样式)见附件8。
  三、考务工作分工
  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和BFT考点分别负责笔译和口译考试考务工作。笔、口译试卷预订单分别报送人社部考试中心和外专局培训中心(见附件4)。考试结束后,笔译考试考场信息报送人社部考试中心,考务管理使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口译考试考场信息报送外专局培训中心,考务管理使用外专局培训中心开发的口译考试管理系统。考试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见附件1。
  四、成绩查询和证书发放
  考试结束60天后,考生可通过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网(WWW.CATTI.NET.CN)查询考试成绩。
  阅卷工作结束后,人社部考试中心负责将口、笔译成绩放置到FTP服务器,各地人事考试机构接收数据、生成管理号、打印并发放口、笔译证书。各地人事考试中心和BFT考点要密切配合,及时将证书发到考生手中。
  五、考试收费
  上缴考务费标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调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586号)文件执行。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和BFT考点务必在报名结束后10日内,根据报考人数、专业和级别,将上缴款就地全额上缴中央金库驻各地分支库,并将“一般缴款书”传真至中国外文局翻译专业资格考评中心(传真:010-68996078),或将上缴款汇至:
  收款单位:中国外文局翻译专业资格考评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甘家口支行
  帐 号:11001085600058022445
  六、其它事项
  (一)目前二级口译(同声传译)只有英语开考,取得二级口译(交替专业)证书和在校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二级口译(同声传译)的,对应专业代码均为英语口译(31.同传一科)。
  (二)各级别笔译考试采用纸笔作答,分为主观题和客观题两种。应考人员应携带黑色墨水笔、橡皮和2B铅笔(填涂卡用)。参加《二、三级笔译实务》科目考试时,应考人员可携带纸质中外、外中词典各一本。
  (三)各级别口译考试采用听译笔答和现场录音方式进行,其中英语和日语二、三级口译综合能力部分的客观题采用机读卡,应考人员除携带黑色墨水笔外,还应携带橡皮和2B铅笔(填涂卡用)。
  (四)《日语二、三级笔译、口译(交替传译)综合能力》科目客观题考试为填涂答题卡。
  (五)各BFT考点在收到口译考试试卷和试题带后,应及时上报外专局培训中心确认。
  (六)考试采取全国统一阅卷,请各地在考后三天内将试卷(含答题信息)、答题纸、答题卡、磁带和考场记录单按有关规定密封并附详细交接清单,通过机要方式寄:
  单位:中国外文局翻译专业资格考评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24号 邮编 : 100037
  联系电话:010-68995947 010-68328249
  (七)有关考试大纲、培训教材等相关事项请与中国外文局翻译专业资格考评中心联系。
  请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和BFT考点严格按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3)做好各环节工作。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有关单位联系。其中笔译考务工作由人社部考试中心标准与监督处负责,口译考务工作由外专局培训中心考试部(010-68948219)负责。
  (八)口、笔译试卷袋中均装草稿纸,考试时与试卷一并发放,每位应考人员一张,用于考试。亦请各地在考场准备草稿纸,以备需要。所有草稿纸考后由各地统一回收,按考后试卷管理规定销毁。
  附件:  
  1. 2010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表   
  
2. 组织考试的省(区、市)   
  
3. 2010年度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工作计划   
  
4. 2010年度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试卷预订单   
  
5. 各地人事考试中心和BFT考点通讯录   
  
6. 第一批15所全国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名单   
  
7. 第二批25所全国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点单位名单   
  
8. 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表(样式)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外国专家局
  人事考试中心 培训中心
  二○○九年十二月一日

责任编辑:sealion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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