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货物损坏和丢失,收货人应当场向承运人提出,承运人应当按规定填写运输事故签证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 2.向承运人提出赔偿要求时,收货人或托运人应当填写货物索赔单,并随附货运单,运输事故签证以及能证明货物内容、价格的凭证或其它有效证明。 3.超过法定索赔期限收货人或托运人未提出赔偿要求,视为自动放弃索赔权利。 4.索赔要求一般在目的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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