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货物运输价格按不同运输条件分别计价,并可按规定实行加、减承运价,有关收费按《汽车运价规则》办理。
汽车货物运输计费重量按以下规定确定:
整车运输以吨为单位,尾数不是10千克时四舍五入;零担货物运输以千克为单位,起码计算重量为10千克,尾数不是1千克时四舍五入;一般货物一律按实际重量(含货物本身包装,衬垫及运输需要的附属物品)计算,以过磅为准。
汽车货物运输计费里程按下列规定确定:
计费里程以公里为单位,不足1公里的,四舍五入;
计费里程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核定的营运里程为准,未经核定的里程,由承运、托运双方商定;
同一运输区间有两条以上营运路线可供行驶时,应按最短的路线为计费里程;如因自然灾害、货物性质、道路阻塞、交通管理需要绕道行驶时,应以实际行驶里程为计费里程;拼装分卸从第一装货地点起至最后一个卸货点止的载重里程计算。
责任编辑:张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