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
1---5 CBCBC
6---10 ABABB
二、 多项选择
1.ABCD
2.CD
3. ACD
4. BCD
5.ABCD
6.BCD
7.CD
8.ABD
9.ACD
三、 判断题
1一5 F.T.F.T.F
6一10 F.T.F.F.T
四、 案例分析题
1.答:由于信用证支付方式是银行信用,开征银行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信用证项下的付款是一种单据买卖,凶而,只要受益人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开证行就应履行付款义务。本案中,我方凭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出口货物,尽管我方出运前获悉开证申请人已经倒闭,但因有开证行第一性的付款保证,所以,我方应根据信用证的规定装运出口,及时制作一整套结汇单据在信用证的有效期内到议付行办理议付手续。
2.答:开证行拒绝有理。因方要求开证行拒付,实质为撤销信用证,不可撤销信用证未经有关当事人同意不得撤销。开证行在单证相符时必须付款,不管货物是否与合同相符。有关品质与合同不符,进口方应直接向出口方索赔。
3.答:(1)银行的做法是有道理的。本案中,信用证条款规定“汇票付款人为开证行/开证申请人”,该条款改变了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开证银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的性质,使本信用证下的第一付款人为开证行和/或开证申请人,只要开证申请人不同意付款,开证行就可以此为由拒绝付款。因此,银行的拒付是有道理的。(2)我方的失误在于在收到信用证后,没有对信用证进行认真审核,导致未发现该条款,使我方丧失了修改信用证的机会。
4.答:该证不需要修改就可以使用。因为,根据《UCP500》的规定,若信用证中无标明“不可撤销”或“可撤销”字样的,应视为“不可撤销”信用证。而在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我们应力争采用的也是不可撤销信用证。因此,该证不需要修改就可以使用。
5.答:银行的处理方法是合适的。本案凭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支付方式结汇。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信用证是一种自足文件,银行在办理信用证业务时,只根据信用证的有关规定审核出口商提交的单据,只要“单单一致,单证一致”,银行就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因此,本案中的议付行对第二批货物的议付,是符合信用证业务的做法的。
6.答:A、B两家公司的做法不妥当。根据《UCP500》第48条B款的规定:唯有开证行在信用证中明确注明“可转让”,信用证方可转让。本案中,B公司收到不可撤销信用证未注明“可转让”字样,则该证是一份不可转让的信用证。两家公司可根据约定各出50 9/6,但结汇单据的制作必须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即以B公司的名义制作整套结汇单据,否则,银行将以单证不符为由拒付货款。
7.答:责任应由代收行承担。因为,在D/P60天结算方式下,代收行的交单应以付款人的付款为条件。而本案中,代收行在付款期限未到,买方向其出具信托收据(即T/R)的情况下,将提货单借给提货人提货,此行为的风险由代收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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