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运单虽有12联之多,其核心单据则为第五、六、七联。第五联是装货单,盖有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的图章,是船公司发给船上负责人员和集装箱装卸作业区接受装货的指令,报关时海关查核后在此联盖放行章,船方(集装箱装卸作业区)凭此收货装船。第六联供港区在货物装船前交外轮理货公司,当货物装船时与船上大副交接。第七联场站收据俗称黄联(黄色纸张,便于辨认)在货物装上船后由船上大副签字(通常由集装箱码头堆场签章),退回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据以签发提单。
图注:
① 货主(收货人)与货代建立货运代理关系;
② 在买方安排运输的贸易合同下,货代办理Home Booking 业务,落实货单齐备即可;
③ 货代缮制货物清单后,向船公司办理订舱手续;
④ 货代通知买卖合同中的卖方(实际发货人)及装港代理人;
⑤ 船公司安排载货船舶抵装货港;
⑥ 实际发货人将货物交给船公司,货物装船后发货人取得有关运输单证;
⑦ 货主之间办理交易手续及单证;
⑧ 货代掌握船舶动态,收集、保管好有关单证;
注:在卖方安排运输的贸易合同下,前②至⑦项不需要。关于Home booking 见后述。
⑨ 货代及时办理进口货物的单证及相关手续
⑩ 船抵卸货港卸货,货物入库、进场;
⑩ 在办理了货物进口报关等手续后,就可凭提货单到现场提货,特殊情况下可在船边提货;
⑩ 货代安排将货物交收货人,并办理空箱回运到空箱堆场等事宜。
(3) 整箱货主要进口货运单证
① 货主委托货代办理进口货运业务单证:这些单证主要包括,进口货运代理委托书、进口订舱联系单、提单、发票、装箱单、保险单、进口许可证、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表以及包括木箱包装熏蒸证明等在内的其他单证。
②“交货记录”联单:根据“集装箱工试”在上海的实验成果,在集装箱班轮运输中普遍采用“交货记录”联单以代替件杂货运输中使用的“提货单”。“交货记录”的性质实际上与“提货单”一样,仅仅是在其组成和流转过程方面有所不同。
“交货记录”标准格式一套共五联:到货通知书;提货单;费用帐单(蓝色);费用帐单(红色);交货记录。其流转程序为:第一,船舶代理人在收到进口货物单证资料后,通常会向收货人/代理人发出“到货通知单”;第二,收货人/代理人收到“到货通知书”后,凭海运正本提单(背书)向船舶代理人换取“提货单”及场站、港区的“费用帐单”联、“交货记录”联等四联。“提货单”经船代盖章方始有效;第三,收货人/代理人持“提货单”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备妥报关资料,向海关申报。海关验收后在“提货单”的规定栏目内盖放行章。收货/代理人还要办理其他有关手续的,亦应办妥手续,取得有关单位盖章放行;第四,收货人/代理人凭已盖章放行的“提货单”及“费用帐单”和“交货记录”联向场站或港区的营业所办理申请提货作业计划,港区或场站营业所核对船代“提货单”是否有效及有关放行章后,将“提货单”、“费用帐单”联留下,作放货、结算费用及收费依据。在第五联“交货记录”联上盖章,以示确认手续完备,受理作业申请,安排提货作业计划,并同意放货;第五,收货人/代理人凭港区或场站已盖章的“交货记录”联到港区仓库,或场站仓库、堆场提取货物,提货完毕后,提货人应在规定的栏目内签名,以示确认提取的货物无误。“交货记录”上所列货物数量全部提完后,场站或港区应收回“交货记录”联;第六,场站或港区凭收回的“交货记录”联核算有关费用。填制“费用帐单”一式二联,结算费用。将第三联(蓝色)“费用帐单”联留存场站、港区制单部门,第四联(红色)“费用帐单”联作向收货人收取费用的凭证;第七,港区或场站将第二联“提货单”联及第四联“费用帐单”联、第五联“交货记录”联留存归档备查。
③ 集装箱发放/设备交接单:集装箱进口货运过程中也需要使用“设备交接单”。
(4) 货代卸货地订舱业务 货运代理人从事的卸货地订舱(Home Booking)业务应该是进口货物运输工作的第一步,委托人需提供有关托运物品的一切细节,通常要求委托人在交货期一个月前填写《进口订舱联系单》,其份数根据具体情况而定。除卸货地订舱外,还可根据具体情况有类似的“卸货地租船”,因此,有人统称其为卸货地租船、订舱。本书将这部分内容在此一并予以介绍。由于订舱联系单是货运代理人安排运输的重要依据,所列项目必须完整、正确地填写。
① 订舱联系单中的内容及填写的注意问题有:联系单中“货名”一栏必须使用中、英文填写,化工物品如使用商业名称,还必须填写化学名称;“重量”(weight)栏要填写毛重(如有含水分的货,应注明“水量”),以便根据货物的重量准确安排。尺码要按外包装尺寸填写;“合同号”栏,外贸专业公司进口成交的合同有统一的规范编号;“包装”栏要列明货物包装形式和种类,以便准确计算所需舱容;“装卸港”要列明具体的港口名称,若在同一地区选择装港,必须规定由买方选择;“买卖条款”栏,要将交货的具体条件填写清楚,如FOB、FOBS、FOBST等。如果合同中对此有专门文字叙述,也必须详细填写在订舱联系单内,如有装货率,或滞速条款也要说明,以便接受委托后根据实际情况通知国外代理安排并划分费用;危险品订舱时,要注明危规号(IMDG CODE等级及联合国危险品编号)和危险品性质(如有毒、易燃、易爆、放射性);贵重物品要加注货价,以便选配适当船只,保证货物安全;对按货价区分运价等级的五金、钢材,要列明FOB单价以作为支付和审核运费的依据;对于超长、超重货物,为了便于积载和做好装卸船的准备工作,对每件长度超过9m,重量超过5t的,应在进口订舱联系单上注明;成套设备和机械设备重大件(包括裸装设备及大型箱装机器)凡毛重超过20t,长度超过12m,宽度超过3.4m,高度超过2.35m者均需在订舱联系单上逐件注明。各种车辆不论是否超长超宽均需注明长、宽、高以便计算积载费用;特殊货物如散油、冷藏货及鲜货、活货的订舱,应在进口订舱联系单上列明具体货运温度等要求。
② 订舱本身就是选择权的行使:货运代理人接到订舱单后就承担了安排运输的责任,首先根据货物的具体情况选择运输形式,一般而言,货量较小的货物,只能使用班轮,可以信赖船公司去照料,但是其运费必然较高;而货量较大的适宜使用程租船的形式。其次,选择承运人,作为货运代理人,应非常仔细地检查有关承运人的情况。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因素:第一,运输服务的定期性。若货物需要以固定的间隔时间运输出去,则选择班轮。第二,运输速度。当托运人为了满足某种货物在规定日期内运到的需求,会更加注重考虑运输速度问题。只要能满足其要求,不会考虑费用的高低。第三,运输费用。当运输的定期性和速度不是托运人考虑的主要因素时,运输费用就成为最重要的了。第四,运输的可靠性。在选择一家船公司之前,独立地考察一下它的实力和信誉,会减少海事欺诈。第五,经营状况和责任。即调查托运人所使用船舶的所有人或经营人的经营状况及所负担的责任。
③ 订舱是一种契约行为:例如租船时,一方报价,经双方运价及条件的商议,另一方表示接受,契约即告成立。班轮由托运人提出订舱,其订舱单经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注上船名航次,退还托运人,契约也即告成立,船方有义务准时派船来受载,货方有义务准时把货送去装船。
④ 订舱的途径和方法:班轮运输的具体做法是制作“货单”(Cargolist),其内容都来自“进口货物订舱联系单”,应按照装货港口或地区分别制作,并分寄各有关船公司,船公司据此配载,以后确认订妥的船只及装期或者联系解决存在的问题均以“货单”上该批货物的编号为依据进行直接联系。租船因为对象不是固定的,而是在谈判过程中逐步明确起来的,这一过程中洽谈的对象可能有很多,因此往往通过租船经纪人进行,他们每天提供租船市场情况,包括愿意出租船舶的情况和货方需求船舶情况,当认为某船舶合适时即可以此为对象进行洽谈,以后由该经纪人代签租约。有时不必等待正式租约寄到,即可根据船舶规范,租船的主要条款,如船舶的受载期、载重吨,,散/包容积装港,装卸率等进行安排。
⑤ 装船:订舱工作完成后,按照装期进行装船工作。实践中大多由发货人与船方进行货物的交接工作。然而,事实证明发货人不是可以无条件信赖的,因此,有必要委派监装代理人。监装代理人作为货主的代表,将依法维护货方的利益,如在程租船装运的情况下,其时间表和事实记录必须由监装代理人签字确认,以保证表格内所叙述的均系正确无误,以维护买方(租方)的正当权益。
作为称职的货运代理人还应该关心在运输途中的货物,对于程租船装运的货物,应要求船东按时报告船舶位置;对于班轮承运的货物如果需要转运的,应该关注其及时转船。总之做好订舱工作必须关注货物的运输过程,即使发生了意外事故,也可以及时得到解决,使委托人的利益得到更好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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