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湖北省2007年关于加分投档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只取其中一项。
①、少数民族考生;
②、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侨眷高级知识分子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③、 应届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省级以上运动会(主要指世界中学生体育
竞赛;全国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全省运动会;由省教育厅与省体育局等部门联合举办的全省中学生运动会及全省中学生单项体育竞赛)获得单项前三名,集体项目第一名的主力队员;
④、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军人。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学
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只取其中一项。
①、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②、烈士子女及其兄弟姐妹。
(3)、同时符合第1、2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的附加分,
且不得超过20分。
(4)、恩施州、十堰市及宜昌市五峰县和长阳县的考生(以高考报名号为准)报考所在
市、州高校者,神农架林区的考生(以高考报名号为准)报考十堰市、宜昌市、恩施州高校者,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①、按中办发[2000]28号和教基[2001]1号文件评出的省级优秀学生(应届毕业生);
②、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省级以上党政群工部门表彰的优秀学生和优
秀干部;
③、见义勇为受到市(州)以上行政部门表彰或嘉奖的考生;
④、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理、化、生物和计算机信息奥赛省赛区一、二
等奖和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⑤、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全国中小学电脑
制作活动一、二、三等奖以及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项目奥林匹克竞赛的获奖者;
⑥、在高中阶段,在市(州)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体育和文艺比赛中获得个人
一、二等奖、集体项目一等奖者;
⑦、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综上分析可知:2007年湖北省与教育部的规定最大的不同在于,除作者在前面提及过
的,①、按中办发[2000]28号和教基[2001]1号文件评出的省级优秀学生(应届毕业生);②、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省级以上党政群工部门表彰的优秀学生和优秀干部;③、见义勇为受到市(州)以上行政部门表彰或嘉奖的考生;由教育部规定的可加分(20分以内)投档改为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外,还有④、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理、化、生物和计算机信息奥赛省赛区一、二等奖和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⑤、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三等奖以及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项目奥林匹克竞赛的获奖者;这两项湖北省也将教育部规定的可加分(20分以内)投档改为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北京市与湖北省大体相同,将市级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获得者;市级以上单学科竞赛优胜者;由教育部规定的可加分(20分以内)投档改为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2006年以来江苏省也将“①、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省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上者;②、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经省招委测试、认定后的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的加分照顾政策予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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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虫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