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研究生进行中期考核,是根据原国家教委有关文件精神而制订的一种选优汰劣的制度,对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起到保障作用。为了使这项工作能顺利进行,制订办法如下:
一、考核要求
博士研究生通过中期考核,对:
(一)思想品德好,学习成绩良好,在学位论文选题及其他科研工作中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进一步进行学位论文研究能力的博士研究生,可继续进入下一阶段学位论文工作。
(二)思想品德好,学习成绩良好,在学位论文选题及其他科研工作中具有一定的工作能力但不具备进一步深入进行学位论文研究的能力的博士研究生,应终止攻读博士学位。对未获硕士学位者,可按硕士研究生培养要求改做硕士学位论文,对己获得硕士学位者,重新分配工作。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终止学业,依据《江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和《江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分别给予退学或开除学籍处理:
1.政治思想和品德表现很差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者;
2.一门及以上学位课程成绩不及格者;
3.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不能按时完成或未获通过,明显表现出缺乏科学研究能力者;
4.身体状况不适合继续完成学业者;
凡终止学业的研究生根据“江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分别发给研究生肄业证书或学习证明。
(四)非本人原因开题报告未完成或未获通过,由导师提出书面申请,报学院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以暂缓考核,待开题报告后,再进行考核。
(五)未修满规定学分,在本人写出未完成课程的学习计划后,可按期参加考核。
二、考核时间
秋季入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要求在第四学期五月份完成,春季入学的博士生在第五学期和秋季入学的博士生一起进行。
三、考核办法
(一)个人填写“江南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情况表”,在教研室以上单位交流。
(二)导师或指导小组对其政治表现、课程学习、科研能力、身体状况等作出综合评定。
(三)基层党组织在个人小结基础上,广泛听取意见,结合平时表现作出评定。
(四)学院学位分会讨论并作出考核意见。对终止学业的处理需报校研究生工作委员会批准。
(五)学院研究生秘书将“江南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情况表”交研究生部记录在册。
各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要坚持原则和标准,层层把关,在研究生学年评定的基础上对每个研究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作出客观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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