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在论文答辩前,要由同行专家对学位论文进行评阅。学位论文评阅是由同行专家对学位申请者提交的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做出书面评价,以确定其能否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过程。
为建立规范、科学、客观的学位论文评价体系,提高学位授予质量。对学位论文评阅采取学院自行送审和学校统一评审(盲审)相结合的办法。
第一条 学位论文评阅时间: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均应在答辩前两周完成。
第二条 每篇学位论文评阅人数:
1、我校申请博士、硕士学位者,其学位论文的评阅按一定比例由研究生学院聘请相关领域的2位外单位专家进行“双盲”评阅,并且应均为博、硕士生导师。送审的学位论文必须经评审专家全部同意方为通过。
2、博士论文评阅人需有4位外单位专家(盲评者导师再请2位外单位专家评阅)、校内3位专家评审;统考硕士论文评阅人需有1位外单位专家、校内1位专家评审(盲评者不必再请专家评阅)。
3、非全日制硕士(同等学力和专业硕士)申请硕士学位论文聘请3位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作论文评阅人。其中至少有1位是学位授予单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即第三单位专家)。申请人导师不能作为论文评阅人。
第三条 评阅人条件:应是责任心强、学风正派、治学严谨,对论文所研究的问题或在该学科领域内学术造诣较深、近年来在科学研究中有成绩的专家,具有指导研究生的经验。
第四条 评阅人的确定:由研究生导师和学科带头人共同协商确定,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报研究生学院审批;参加统一送审(盲审)的由学校统一确定。
第五条 评阅人应根据学位论文要求,对论文是否达到博士、硕士学位水平进行认真细致的评阅并依照“论文评审标准”给出具体结果, 对论文写出评阅意见及修改建议,并对学位论文是否可进行答辩表示明确意见。详细内容见《东北农业大学( )士学位论文评审标准》(另附)。
第六条 参加盲审的论文评阅人中有1人的评语持否定意见时,则不能参加本次答辩,作者须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并在导师指导下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修改后的论文和书面回复意见(包括论文修改情况或申辩意见等)重新寄送原专家评审,直至专家同意后,方可再申请正式答辩;如评阅人认为可“修改后答辩”,作者须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并在导师指导下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由本专业专家监督审阅通过,经学位分委员会主任同意,将各位专家签名的《研究生盲评论文修改详细情况》书面材料交研究生学院学位办后,才能进行正式学位论文答辩。
第七条 修改时限:对评审不合格的论文,博士论文限期两年内修改后,重新进行学位申请;硕士论文限期一年内修改后,重新进行学位申请。重新申请时所需经费由学生自己负责。
第八条 研究生学院统一送审的论文,论文评审意见由研究生学院负责回收;各学院自行送审的论文,评审意见一律寄(送)所在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收齐后送研究生学院学位办审阅。论文在送交评审时,评阅人的姓名不得告知申请人,评审意见应密封传递。
第九条 盲审论文抽取办法:
1、抽取范围:
①硕士论文按50%比例盲审;博士论文按100%比例盲审。
②提前攻博,提前毕业,延期毕业及论文曾得到不良反映的研究生的学位论文。
2、抽取办法:
抽取工作由研究生学院负责组织,随机抽取。
3、论文提交研究生部时间: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春季答辩4月中旬、秋季答辩10月上旬交研究生部。不能按期提交论文者,论文评审时将按延期毕业对待。
第十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小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