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考试

2010年法律硕士《宪法学》重点内容背诵笔记(3)
来源:优易学  2011-11-26 14:39:22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资料下载   学历书店

21.国务院概述?

答: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①国务院组成、任期:

组成成员: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任不得超2届)、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副主任不是国务院组成)。

连任不得超过2届的职位:全国人大委员长、全国人大副委员长、主席、副主席、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②国务院领导体制:总体总理负责制、各部委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

③国务院职权:

法规制定权:制定行政法规、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国务院的计划、报告都须在全国人大及其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上以“议案”形式提出。

行政区域划分权:

●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

◆全国人大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

●批准自治州、自治县、市、县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戒严宣布权: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部分地区的戒严。

其他职权:行政的自由裁量权。

审计机关受国务院领导,但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个人干涉。

22.中央军事委员会概述?

答:中央军事委员会是全国武装力量最高领导机关,由党和各民主党协商,全国人大通过。

①中央军委组成:主席、副主席、委员(无秘书长、无届数的限制)。

②中央军委责任:

中央军委领导全国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

中央军委主席对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负责。

23.最高人民法院概述?

答:①最高人民法院性质、地位:

  最高审判机关的地位:

●对于任何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是司法的终点,一审终审:

●最高人民法院只就最重要的案件以自己作为一审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有“最高调卷权”,将认为应由其作为一审法院的案件从下级上调:

最高“监督权”:

●高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上诉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案件,审查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是否正确,予以维护纠正;对下级法院工作予以监督,保证办案质量。

●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生效的错误判决和裁定提审、或命其再审:

●可以核准死刑案件:

②最高人民法院组成、任期:

  组成成员:院长(连任不得超2届)、副院长、审判员。

   

[1] [2] 下一页

责任编辑:sealion1986

文章搜索:
 相关文章
热点资讯
资讯快报
试题排行
热门课程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