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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法律硕士宪法辅导之简述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规定的新发展
来源:优易学  2011-5-26 15:30:17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资料下载   学历书店
  简述我国先行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规定的新发展
  1. 调整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在宪法结构中的顺序,将其从第三章列为第二章,放在第一章“总纲”之后,“国家机构”之前。表明公民权利的保护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重于国家结构。是对“文化大革命”中漠视公民权利的反思的结果。
  2. 增加了条文,内容也更充实,基本权利保护的范围不仅得到扩大,而且更加明确。
  3. 强调了权利义务的一致性。1982年宪法首次规定,公民在享受宪法和法律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在行使权利和自由时,不得损害国家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权利和自由。

责任编辑:小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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