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小题,10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刑法理论。)
263条规定;
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入户抢劫的;(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7)持枪抢劫的;(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1)条文中“其他方法”应如何理解?
2)条文中“入户抢劫”应如何理解?
3)条文中“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如何理解?
4)条文中“持枪抢劫”是否应当包括“持假枪抢劫”的情形?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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