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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法律硕士全国联考综合课宪法学试题
来源:优易学  2011-10-4 11:04:16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资料下载   学历书店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36分)
6.典型的不成文宪法的国家是(    )。
    A.英国         B.美国      C.法国     D.德国
    【答案】 A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的代表性国家。英国是最典型的不成文宪法国家,其宪法主体是由各个不同历史时期颁布的宪法性文件构成的。
【考生注意】其他三个国家都是实行成文宪法体制的国家。

7.最早写入人格尊严内容的我国宪法是(   )。
    A.1954年宪法      B.1975年宪法      C.1978年宪法      D.1982年宪法
     【答案】D
【考点分析】考查要点是人格尊严。我国建国后长期受“左”的思想影响,特别是十年动乱时期,公民的人权受到大规模的侵犯,人格受到严重侮辱。基于这种教训,现行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这是我国宪法第一次写入人格尊严的内容,是对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权利的进一步规定。

8.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制定机关是(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大常委会员长  C.国务院    D.国家民委
      【答案】A
【考点分析】 考查要点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基本法律是为实施宪法而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最重要的法律,主要包括民刑法律、诉讼法、组织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有关特别行政区的立法等。
【考生注意】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基本法律,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来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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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虫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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